时间:2022-12-01 09:04:24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11月18日,一面锦旗受一位老人委托送到了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这位老人名叫程某,今年71岁,是浉河区吴家店镇邱湾村的村民。事情还要从2021年3月份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
2021年3月26日8时50分,方某驾驶小型客车,沿鸡公山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信阳市浉河区鸡公山大街审计胡同路口时,与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碰撞,造成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程某被送往信阳市中医院救治,共计住院11天,花费医疗费、检查费一万多元。事故经浉河勤务大队认定:方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程某负次要责任。双方对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程某向信阳市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信阳市司法局指派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为程某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接受信阳市司法局的指派后,经研究决定,由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经验丰富的冯应华、李娜两位律师负责。
冯应华、李娜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联系程某了解案件情况。经与程某充分协商后,制定诉讼方案如下:第一,由交警队出具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对程某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和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第二,根据鉴定意见,结合《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豫高法372号文件以及2021年6月11日河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河南省各行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
经鉴定,程某伤情暂不能构成伤残。误工期12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60天。后续治疗费问题,从公平公正的角度考虑,暂不予评定,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权利。经了解,程某中年丧子,独自一人抚养孙子长大。平时在家务农为主,有承包地十余亩,农闲时在洗车店洗车打零工,一天工资70元。程某的朴实、善良和勤恳,深深打动了冯应华律师。结合程某实际情况,误工费标准决定按照农林牧渔业标准主张,但考虑到程某年龄问题,庭前冯应华律师充分告知程某误工费可能不予支持,程某对此表示理解。
两位律师根据上述材料认真准备了起诉状、证据目录和赔偿清单。因诉前准备充分,庭审一切顺利。10月16日,判决书送达,判决对方赔偿程某损失三万五千余元。虽然程某已年满71周岁,但考虑其实际情况,法院判决误工费按照70元/天计算。程某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对两位律师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成果表示认可,所以才有了文章开头那温暖人心的画面。
来源:信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