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0:31:11来源:法律常识
小康在杭州滨江工作,10月31号晚上,下了班的她,沿着白马湖慢跑。当跑到白马湖桥时,和一位牵着两只狗的女士迎面相遇了。小康说,当她看见一大一小两只狗时,立马放慢了脚步。狗倒是都拴了狗绳,但是意外还是发生了。小狗绕到她身后,咬了她一口。
小康的大腿被咬破,不仅破皮还流了血,她一时疼痛难忍。让她安慰的是,狗主人立马表示,愿意承担打疫苗的费用。随后,支付了450元。
小康说,打疫苗这450元钱的确够用了。但是,自己因为这事频频请假去医院,来回打车还花了五六百元。她认为,这些损失也应该由对方承担。为此,她还拟了一份“狗咬伤赔偿协议书”。
在协议书上,除了误工费、交通费之外,还列了一项精神抚慰金。不过,小康说,看到协议书之后,对方的态度发生了180度的变化,不太想承担责任了。据了解,狗的主人是一位周女士,现场,小康也给周女士打了一个电话。
在电话里,周女士表示,小康找她要精神损失费,这样做事太过分。小康表示,自己受伤后,周女士既没有陪她去过医院,也没有来看望过她。现在的做法,就是要逃避责任。
周女士对小康的“狗咬伤赔偿协议书”显然不太满意。那么,对于这次被狗咬伤,小康的索赔数目到底是多少呢?
对此,小康表示,所谓的精神抚慰金只是按照格式开列一下。他实际要索赔的,还是误工费和交通费。七七八八算下来,是650元。
这650元,周女士能接受吗?可是,现场已经无法打通她的电话了。随后,记者陪同小康,来到了辖区内的杭州滨江区长河派出所。警方表示,会对双方做一次调解。
那么,被狗咬伤,索赔650元,到底是否合理呢?记者也采访了律师。
律师说法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敏:
这是一个典型的侵权人身损害纠纷。所以小康姑娘主张的误工费、交通费、包括一定的营养补贴都是合法的,都是周女士应该赔偿的。只有精神损失费,我们国家虽然有精神损失的司法解释,但是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当中,一般只有残疾以后,法庭才会认可精神损失。所以精神损害赔偿周女士可以拒绝赔付,但其他部分周女士应该赔付。
另外,针对此事,记者也陪小康把情况反映给了城管,当时那两条狗是否办理了证件,城管方面接下来会进行调查。而文明养犬问题正日益引起社会关注,就在今天上午,杭州市城管委也召开会议,宣布将于下周启动“文明养犬”集中整治,对违规行为从重处理!在集中整治期间,一旦证据确凿,将马上进行罚款处罚。起罚标准从原来的200元提到400元。情节严重的,如未拴狗绳,结果造成伤人等情况,将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根据规定,被查实没有办理“养犬许可证”的,将进行没收或者捕杀犬只,并对犬主人处以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在集中整治阶段,将对此进行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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