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1:07:16来源:法律常识
1、案件事实
352室房屋漏水,导致楼下332房屋漏水,屋内棚顶墙皮脱落,室内墙壁大白被冲泡。同年12月19日12时许,水务管理公司接到报修后,施工人员上门进行查验,发现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52室房屋室内自来水计量水表底部断裂跑水,并及时进行更换。后332房屋业主起诉水务管理有限公司以及352室房屋业主。
2、法院认定
法院认为,公民的财产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本案中, 352室内的自来水计量水表断裂致使332房屋家的财产遭受损失,依法予以赔偿。
《沈阳市城市供用水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非居民用户总水门、住宅单元进户总水门(含总水门)和总水门以外的供水管网、附属设施、计量水表的养护和维修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
居民用户的计量水表以后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维修。住宅单元进户总水门至居民用户计量水表之间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有产权单位的由产权单位负责并出资维修;属于个人产权的,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或由其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维修,已缴纳维修基金的从维修基金列支,未缴纳维修基金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建立维修基金,并从中列支……”;
故水表是由供水企业提供用于计量用水量的特殊器具,故计量水表的养护和维修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
3、律师解析
房屋漏水导致财产受损,核心因素在于水表的管理单位。通过《城市用水管理条例》规定,水表作为计量工具,法定的管理义务单位是水务管理公司,即通常意义上所说的表前(含水表)属于自来水公司管理,表后属于居民个人,水表是一个管理责任划分的分界点。
但也要提示一点,如果因为业主自家未供暖导致水表被冻裂的话,则应由业主承担责任,但在诉讼时,这点是需要自来水公司来举证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