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1:06:52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温州晚报
在人们的常识中
谈到“凶宅”往往避之唯恐不及
在热播剧《安家》中有这样的剧情
本以为无人问津的“凶宅”
却有买家主动找上门点名要买
还特别指明要“新鲜出炉”的凶宅
房间内最好还要留有案发证据
剧中这一情节令不少观众大跌眼镜
记者发现
电视剧的剧情居然真的有现实版!
有地产中介在二手交易平台上
挂出了“凶宅”出售广告
有的还配以惊悚的图文描述
“凶宅”真的会有人买吗?
二手交易平台现“凶宅” 广告
有律师对记者表示,“凶宅”并不是法律上的专业名词。一般来说,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杀、他杀、从该房屋内坠落死亡、意外死亡等)的房屋,都可称之为“凶宅”。
在一般人的认知中,“凶宅”都意味着“不吉利”,肯定不想碰上。不过,近日记者注意到,一些房产中介竟把“凶宅”当作卖点,在二手交易平台做起了广告。
某二手平台“凶宅”出售信息截图。
记者联系了上述几则信息的发布者。
第一则信息的发布者李斯咏(化名)表示自己是一名房产中介,近期他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发布了多则“凶宅”出售信息。李斯咏表示,这是一种推广方式,而且这栋别墅确实是“凶宅”。
“这套独栋别墅位于佛山市三水区,2016年交付,目前已经闲置了一年多了,至少比市场价便宜几十万。这套别墅确实死过人,但具体情况不能说。”李斯咏说,“之所以描述这么惊悚,是为了吸引人,但房子确实是真实的。现在房地产竞争这么激烈,总要与众不同一点。”
李斯咏还表示,“有很多人咨询这套房子,还有一些客户半夜三更给我打电话,让我带他去看房,简直吓死,现在晚上睡觉我都要关手机。大部分咨询的都是不在意是“凶宅”的。我也常和客户说,如果你不考虑这栋,别的我也有。”
记者随后通过其他二手交易平台,联系上另一位“凶宅”信息发布者赵顺利(化名)。赵顺利称自己是广东佛山一家地产公司的中介。他透露,手中目前还有一套“凶宅”房源,随时可看。“之前你看的那几套下架了,都卖出去了。”
据赵顺利介绍,“凶宅”的成交价比市场价至少低20%,不少人怀着“捡漏”的心理买来投资,因此成交周期往往很快,少则3到5天,多则10天左右就能出手。
“没有人会买来自己住,一般都是买完就租出去,过几年转手一卖,就能赚一笔。”赵顺利表示,这些买家一般都直奔“凶宅”而来,“忌讳?不存在的。”
不过,对于买家在将房源租给租客时,是否会如实告知房屋信息,赵顺利称他也不清楚。
在与记者聊天过程中,赵顺利称,他手中现有的一套“凶宅”被客户预定了。“现价95万,如果按市场价买至少得150万,不过也是业主现在差钱,急着卖。”
“凶宅”还能当噱头?
和李斯咏、赵顺利手里有真实“凶宅”房源不同,一些“凶宅”信息发布者手中并无凶宅房源,而只是以“凶宅”为噱头,吸引客户,一旦“引流”成功,他们就会转而推销其真正要卖的房源。
“有人看到‘凶宅’信息,出于好奇会联系我们,方便我们拉客户,也方便推销其他新房。事实上,‘凶宅’并不存在。”其中一位房产中介说。
以“凶宅”为噱头推销房产,是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吗?
北京一家大型房产中介机构的中介表示,公司不允许以“凶宅”为噱头来引流。”我们推荐的房源必须是真实存在的。”
“凶宅”交易暗藏玄机
某大型房产经纪公司一位中介表示,对于“凶宅”,他们公司要求,如果中介知情的话,要百分之百、如实告知买家。如果卖家隐瞒了“凶宅”事实,中介不知情,也没有告知买家,并且交易已经达成,如果后期证明确实是“凶宅”的话,买家可以退房,公司也会赔付。“即便是租房,也要和租客说清楚房源是否是‘凶宅’,如果故意隐瞒,被发现后一告一个准。”该中介说。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对记者表示,“凶宅”并不是法律上的专业名词。如果房屋内出现过凶杀、自杀、意外死亡等情形,无论中介还是卖房人,都应当如实披露。如果房屋内没发生过凶杀、自杀、意外死亡等情形,中介却宣称该房屋为“凶宅”,则涉及虚假宣传。这两种行为,都有悖于公序良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孟博表示,尽管“凶宅”不是专业法律名词,但现实中,“凶宅”通常会影响到买家购房的决定,也有可能会影响到房屋价格。卖房人和中介有义务告知,否则有可能会承担退房退款、赔偿等法律责任。
孟博表示,《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采用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以对于卖房人故意隐瞒“凶宅”事实的欺诈行为,享有撤销权的买房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
来源:广州日报、中新经纬(ID:jwview 文:常涛 罗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