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到检察院还要找律师吗,硕士毕业的党员律师,入室盗窃1660元,一定要公诉吗

时间:2022-12-01 14:21:54来源:法律常识

硕士毕业的党员律师,入室盗窃1660元,一定要公诉吗?

2022年6月8日21世纪经济报道,新冠疫情从2020年初爆发至今,已经持续了两年多时间,对律师的获客、会见、开庭等都产生了较大影响。近日,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的方式,对来自北京、上海、湖南、黑龙江、福建等12省市的22名律师、律所管理者进行调研,了解疫情对律师业务的具体影响。

在受访的律师中,超过90%的律师表示,疫情对其业务和收入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在对收入的影响幅度方面,31.82%的律师表示,疫情导致其业务收入减少30%以内;27.27%的律师表示业务收入减少幅度在30%-50%之间;18.18%的律师表示疫情导致业务收入减少70%以上

没想到这场疫情持续时间这么长,对我们的生活影响这么大。

许多人会说,疫情期间,不是你们的官司多了吗?这也是实情,就我看来,确实案件数量有所增长,但咨询得多,真正想打官司的少,询价的多,真正付费的少。

傅立叶曾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这样的描述:医生希望病人多,卖棺材的希望多死人,粮食投机者希望发生灾荒,律师希望家家打官司,建筑师希望每天失火,玻璃商希望下冰雹打碎所有的玻璃……。

我一直认为律师是在野法曹,不是单纯的生意人。我们是人民律师,自然应当和人民一起共进退,我们不能发国难财。

这么,这几天一位律师的案件引发了业界广泛关注。

根据检察院《起诉意见书》的大致内容是:成都一位年轻律师,硕士研究生毕业、还是党员,却因经济拮据,没有业务,在2022年4月24日凌晨三点进入成都市某茶楼盗窃。一共盗取:香烟47包,手机一部,盗窃之后,他将手机以400元价格销赃,部分香烟以480元销赃,余下的香烟他放在自己的出租屋内,赃款已用完。据说他才三十来岁,实在令人惋惜!

党员,硕士研究生,律师,多么光鲜的身份,就为了这880元(鉴定价值为1660元),一切都成了笑柄。

但问题是:就偷了1660元,是不是一定要公诉他?没有别的处罚方式吗?

我们知道,盗窃罪是数额犯罪,起刑点各地的标准并不是一样的,一般是1000到3000元。

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川高法【2013】362号,(2013年5月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9次会议、2013年5月15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六百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牧区偷牛盗马价值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巧合的是,这位律师的盗窃数额就是1660元,几乎正好在起刑点上,是不是有点太巧了?我们不好说。

即便是166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6、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而确有处罚必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就我的观点:完全可以不追诉刑事责任,而是行政处罚,毕竟这个孩子的一生,如果一判刑就这样毁了。

有人认为:律师犯法,知法犯法,就当从重。

许多人只当是个笑话事,其实在法律上还真值得说道说道。

一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许多人看了,都会觉得解气、痛快,甚至会有人觉得还需加重处罚,以儆效尤,因为你学过法律竟然胆敢以身试法,不加重惩罚怎么可以?

但因为学过法律犯了法就加重处罚,那谁还学法律?

我们知道,“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是从古至今形成的传统思维,它并不是法律术语,也不具有任何法律上的拘束力。现代法律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等,因此,因为法学硕士知法犯法,就加重对其处罚,并无法律上的依据。

二是不知法不能作为免罪的理由,不知法不能使任何人免罪的英语短句写法: Ignorance of the law excuses no man。作为著名的刑法格言,“不知法律不免罪”(也称之为“不知法律不免责”、“不知法律不赦”等)几乎是古今中外各国刑法之通例,一些国家甚至将其上升为成文法的条文,以佐证任何人也不能超越法律之上的人人平等原则。这实际上也是出于这么一种拟制的立场,即法律一旦成立,不问事实上如何,皆视为人民已通晓,任何人皆不能以不知为理由,而逃避责任或免于处罚。因为若不是这样,很多人就会援引这种抗辩逃避惩罚,从他们自己的不知或对行为合法性漠不关心得到好处。此外,一些学者还把“不知法律不免罪”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联系起来,以相互补充。不过,两大法系对这一原则的表述和运用略有差异。英美法系国家更多的是从程序法上考虑,不知法律不能作为抗辩理由。大陆法系国家却多在实体法明文规定“不知法律不免罪”。

既然如此,知法当然不能作为加重处罚的理由。

三是知法犯法与不知法犯法同等处罚。说当然可以这样说,但事实上,往往我们会自觉或者不自觉地为不知法找理由赦免,而对知法犯法往往罪加一等。

警方、检方对法学硕士、党员律师的起诉,还需作出更多说明,特别是对自由裁量的考量因素,避免人们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总之,法平如水,不能因为是法学硕士、党员律师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处罚,也不能因为是法学硕士、党员律师就可以加重法律的处罚。

尊重已经形成的法律,不因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这应是我们对法律的信仰。

2022年8月1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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