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7:10:0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定远县人民法院的法官通过电话成功化解了一起子女抚养纠纷,既减少了人员聚集带来的风险,又提高了办案效率。
原告王某与被告曹某于2016年5月4日在定远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16年11月28日生育女儿曹某某,婚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后于2018年3月13日在定远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在三岁前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三岁后由男方抚养”,现曹某某已经年满三周岁,被告曹某却拒绝抚养,原告王某遂将被告曹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详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并对他们之间的分歧点进行细致、耐心的调解,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为切实降低疫情对人民群众行使诉讼权利的影响,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定远法院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安徽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定远法院执行110等在线诉讼平台,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诉讼的方式处理纠纷,保障当事人足不出户参与诉讼,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维护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法院干警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