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22:35:41来源:法律常识
行政复议
一
受理范围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
申请时限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
申请材料
企业提出申请的,须提交: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
(二)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成立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八)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九)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四
申请方式
可当面提交或者通过邮寄、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邮寄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市政综合楼1004室(达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联系电话:0818-2108698
行政复议申请指定接收邮箱:41892600@qq.com。
行政执法监督
一
受理范围
(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不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合法;
(三)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
(四)违法实施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
(五)其他违法实施行政行为的。
二
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司法局进行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行政执法机关;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三)属于可以投诉的范围。
三
注意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属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尚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限内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解决。投诉人表示放弃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权利坚持投诉的,可予受理。
(二)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当事人又投诉的,不予受理,可向当事人说明情况。
(三)当事人对行政诉讼的处理结果不服进行投诉的,不予受理。
四
申请方式
当事人可通过现场或者邮寄、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邮寄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市政综合楼1003室(达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联系电话:0818-2526299
电子邮箱:dzssfjzfjdk@163.com
公共法律服务
一
服务内容
1.法律咨询。免费解答各类法律问题。
2.法律援助。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公证服务。充分发挥公证监督证明、证据保全的职能优势,对因疫情影响、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件、用于免责的商事声明等公证事项的企业,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减少损失。对涉疫重点企业可减免公证服务费用。公证范围: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4.司法鉴定服务。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科学性的法定证据, 为能更好的体现司法鉴定为诉讼活动提供保障的公益性质。对涉疫影响较重企业为减少自身损失而委托的司法鉴定,提供专项通道,优先服务,优化工作流程,缩短鉴定时间,适度减免鉴定收费。司法鉴定机构办理项目:
(一)法医临床鉴定(伤残评定、损伤程度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医疗纠纷损害鉴定等);(二)法医病理鉴定;
(三)法医精神病鉴定(B类);
(四)文书鉴定(笔迹、印文、篡改文件等鉴定类别);
(五)痕迹司法鉴定(手印的同一性认定)。
5.律师法律服务。法律知识解答 、法治体检、审查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6.矛盾纠纷化解。免费提供各类矛盾纠纷咨询和调解服务。
二
服务方式
“网上办理+电话预约+值班办理”模式。
1.申请法律援助可登录“12348”四川法网办理(网址:http://sc.12348.gov.cn),在网站首页“法律援助”版块项下选择“法律援助网上申请”进行线上申请。也可通过电话预约办理。
2.办理公证业务,可随时随地通过“公证云.在线平台(www.egongzheng.com)进行在线申办,公证人员将在规定时间内为您办理,也可通过电话预约办理。
3.办理司法鉴定业务可通过拨打电话咨询、预约或线下办理。
4.人民调解业务,可拨打0818-3920200预约成功后,可电话、微信、现场调解。
5.律师服务团队
(1)党员律师法律服务小分队
唐隆茂 13981488148
袁雄先 13982850367
李大军 13079039998
王 刚 13808243399
(2)律师协会服务小分队
周 川 18908244444
周忠梅 13808248687
邹 宏 13982830006
刘茂强 13908240228
田金陇 18111383118
王 远 1860818877
三
联系电话及地址
达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0818-12348,张律师13981499370,达州市西外金兰路96号。
达州市佳诚公证处: 0818-2148092、2124730,达州市西外金兰路58号。
达州金证司法鉴定中心:0818-2147013、0818-2147015,达州市通川区大北街67-2号。
达州市人民调解调解委员会:0818-3920200 ,通川区西外金兰路64号。
达州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0818-3133303,达州市通川区棕榈岛1号楼副楼。
达州市达商总会人民调解委员会:13908247766,通川区罗浮广场罗浮中心写字楼22楼。
达州市保险合同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0818-2121494 ,通川区桑树巷15号人保财险7楼。
四
服务监督电话
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服务监督电话0818-2146143,达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科。
律师服务监督电话0818-2146140,达州市司法局律师科。
人民调解监督电话0818-2146173,达州市司法局促进法治科。
法治宣传服务
一
服务内容
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宣传、解读《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劳动法》等疫情防控和职工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根据企业需要,开展网络法治讲座培训,宣传、讲解企业复工复产与防控疫情法律知识问答、法律风险防范和妨害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二
服务方式
1. 实施“网络订单式”普法。各企业根据复工复产实际法律需求,通过“达州司法”网站、微信、微博和电话等渠道提出法治讲座时间、对象和内容等计划。市司法局结合各企业提出的法律需求和讲座计划,统筹安排法治宣讲团成员通过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举办法治讲座,进行法治宣讲。
2.实施“广播喇叭式”普法。组织法治宣传小分队深入企业、乡村,通过企业、乡村自有广播、喇叭,宣传疫情防控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知识,结合实际案例开展“以案普法”。
3.实施“新媒体线上”普法。充分发挥“达州司法”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开展线上普法宣传,借助公众号、微信群等载体,编发企业复工复产与防控疫情法律知识问答、法律风险防范、妨害疫情防控典型案例等普法宣传资料、短视频、微动漫。
4.实施“法律读本式”普法。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精编简编成《达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摘编》等法律读本,分发至企业和劳动者,宣传解读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三
联系方式
达州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联系电话:0818—2123497
达州市司法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fj.da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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