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22:53:54来源:法律常识
黄老伯因突发疾病去世,妻子宋阿姨在整理他的遗物时,意外发现黄老伯多次向李阿姨账户转账达345.5万元,于是诉至法院。
李阿姨无奈道出真相,黄老伯和李阿姨曾相恋并未婚先孕,但这段感情遭到男方父母的强烈反对,最终两人被迫分手。李阿姨后只能通过私人医生堕胎,但这次手术导致她永久性丧失了生育能力。
得知此事,黄老伯十分愧疚,便阶段性地支付其补偿款。最终,法院判决返还受赠钱款172.75万元。
这个案件引起了很多网友的热议,不少网友提出疑问: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黄老伯应该是无权处分,为什么法院还支持了一半呢?为什么很多人活着的时候私下给人转钱或送房,法院都不支持,判决全部返回?这和赠与人是活着还是死了有直接关系吗?
现实生活中,时而会报道出一些夫或妻某一方给第三者私下赠与的新闻,在这类报道中往往会看到法院是不支持这种赠与的,基本都会判决全部返回,而不是像上述案例中,仅仅支持了一半返回。
其实这两类案件有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别不在于赠与人是活着还是已经去世,而在于这种行为是否违背了公序良俗。
黄老伯这个案子实际上并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基于一种补偿心理,给前女友进行补偿,所以法院将其转账的345.5万元进行了拆分,将属于黄老伯的一半予以保留了,并没有判决返还。这也是对个人自由处分财产的一种尊重。
同时,在这个拆分过程中,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那就是婚内做共同财产的分割。这同时也是民法典的一个创新,在之前的婚姻法中是不具备的。
民法典生效后,对于婚内财产依旧以共同财产为原则,但是明确提出了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以前大家看到的一些赠与第三者的财产法院之所以不支持,主要在于那些赠与本身是违背公序良俗,同时在裁判的时候也并没有考虑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并没有做细分。
所以就不涉及个人自由处分个人财产的问题,在适用法律的时候,而是基于没有取得其他共有权人的同意,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