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22:54:17来源:法律常识
临近教师节,许多学生和家长都在琢磨着,怎么表示心意。近日,广西柳州,某学校的“家长商量群”,被曝组织家长凑钱给老师买礼物,其中一名家长表示不参加,被要求退出家长群。
据网传聊天截图,该班级家委会在家长群发布消息,要求家长凑钱给老师购买教师节礼物,其中一名家长表示不参加后,被要求退出家长群。
当日,柳州教育局发布公开信回应,不允许教职员工违反廉洁从教的规定,并呼吁家长一不送礼,二不请客,对于请客送礼、变相行贿的违规行为,更要主动抵制。
此事一经曝光,立刻冲上热搜,引发热议。家委会有哪些职责?家委会能否强迫家长缴纳费用?教师收礼算不算受贿?教师能否参加“谢师宴”……9月9日,河南法制报@法直播邀请两位律师来到直播间,就这些问题进行一一解答,一起来看看他们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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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委会有哪些职责
有家长表示,一些家委会虽然名为家委会,却并没有搞清本身的职责,沦为学校的附庸,成为为学校、班级办事的办事机构。那么,家委会到底是什么,有哪些职责?
河南爱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宏磊说,根据2012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成立家委会的初衷是为了加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与配合,让家长对学校工作有所了解、理解和监督,增加“家校”之间的沟通,共同帮助孩子成长。
家委会强迫家长缴纳费用或构成侵权
也有人反映,家委会已经变成了学校“变相收费”的途径。比如,除了集资购买礼物,还有家委会向家长收取费用,用于翻修教室。又如,近日,有家长投诉称,甘肃某小学一老师让家委会成员通知家长买教辅材料,还必须去指定书店购买。家委会能否强迫家长购买教辅材料?
河南良承律所事务所律师申燕敏表示,老师强迫要求家委会去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已经涉嫌违规,家委会如果不同意可以向教育局投诉,老师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如果家委会没有直接拒绝老师的要求,而强迫家长缴纳一定的费用去指定书店买书,则侵犯了家长的交易自由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微信群里骂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有家长表示,交班费或集资购送礼虽然说是自愿原则,但是如果家长不愿意交钱,就会被家委会成员集体语言攻击。那么,若在微信群里辱骂他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孙宏磊说,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微信群中辱骂他人属于公然侮辱,相对于电话和短信等方式,影响范围更大,若发表侵害他人名誉的不当言论,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微信群虽然是虚拟空间,却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群随意骂人、散播谣言等,均属于侵权行为。对于受到辱骂的人,应当注意证据收集和保存,例如将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备份等。
教师收礼或触碰法律红线
教师收礼不仅可能会影响社会风气,还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孙宏磊认为,首先,送礼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典的规定,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其次,2014年,教育部发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其中第一条即明确,严禁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因此,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的行为,情节较轻的是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就属于违法犯罪。”孙宏磊说。
申燕敏表示,如果是公办教师,属于公共财政开支的事业编制,属于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所以教师的身份属于受贿罪的特殊主体。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如果教师属于事业编制,是公办教师的话,累计收受礼金达到3万元以上,就可认定为受贿罪。
教师行为不端会受处分
有的家委会还会组织“谢师宴”、“升学宴”、毕业聚餐等活动。而在某些“谢师宴”“升学宴”中存在教师收红包的现象,对于这种行为不端的教师会有哪些处分?
“2018年,教育部印发《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明确要求教师坚守廉洁自律,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因此,老师是禁止可以参加“谢师宴”等活动的。”申燕敏说。
另外,针对老师收红包的行为,申燕敏认为,《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也要给予相应处分。(河南法制报记者 张可 杨淑芳 郭亚静 贾鹏虎 李冰/直播 杨淑芳/文 )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