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00:49:20来源:法律常识
当今社会,我们无时无刻不在接触合同,我们去小卖部买个饮料,是买卖合同;我们去外面租房子,是租赁合同;我们去订做西装,是承揽合同等等。经常有人问我,“对方违约了,我应该怎么办?我可以让他赔偿吗?我可以解除合同吗?”下面我们就讲一讲生活中遇到合同违约应该怎么办。
当对方违约时,我们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哪些违约责任?一、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二、可以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三、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好理解,比方说对方欠你货款,你当然可以要求对方付款;采取补救措施也不难理解,比如对方发货数量不够,你可以要求对方补足货物或减少价款;赔偿损失这一块看似简单实际比较复杂,下面会讲到,赔偿损失可以与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同时主张。
赔偿损失这一项,原则上是有损失才赔偿,无损失则无赔偿。损失又分为现实利益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现实利益损失是指因违约而导致现有利益的减少,比如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遭到了1万元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受害人在合同履行后本可以获得的,但因违约而无法获得的利益,比如棉花供应商没有把棉花及时提供给生产加工企业,造成生产延误,就产生利润损失,即可得利益损失。当然,无论哪种损失,都要受到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过错相抵规则、损益相抵规则等限制,本文不加以展开,也就是说即使你有证据证明你的损失,最后也可能不被全部支持。
所以说要主张损失,一定要保留好受到损失的证据,但是有一种方法可以相当程度上减少举证责任,那就是约定违约金。违约金的产生,主要就是为了事先确定违约后的赔偿数额,以降低法定损失的举证成本。但是实践中约定违约金,还可能基于其他目的,一方既可能为了向对方施加履约压力、督促对方守约而约定高额的违约金,也可能为了避免责任过重而约定低额的违约金。当然,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低了,你可以举证证明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进而要求增加违约金;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高了,你也可以举证证明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从而主张酌情减少。
最后说一下解除合同的问题,解除合同可以分为协商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三大类。协商解除,就是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也就解除后的后果达成了一致,双方通过订立一个新的合同来解除原来的合同。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事先约定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当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而不必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
法定解除,《民法典》规定得比较明确,大家可以看一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这其中,“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主要债务”“合理期限”等条件都是法律适用争议的焦点,需要格外注意。
上述问题都是合同纠纷中的常见问题,但也只是一小部分,还有很多疑难复杂问题比如双方违约、合同效力、格式条款、可撤销情形等还未讨论。笔者在此建议,在促进交易的前提下尽量签订相对完善的书面合同,如果签订合同的频率较高的话,可以考虑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加以起草审核;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留痕、固定证据,如果是买卖合同要特别注意交付、验收、付款等重点环节;合同履行一旦出现纠纷,要及时处理,比如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限内发函给对方提出质量问题;双方对于合同纠纷协商不成的,要及时、专业地搜集证据,尽快提出仲裁或诉讼,尽可能地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