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03:06:11来源:法律常识
“科一科三理论考试包通过!”3名驾校教练打着“包通过”的幌子,从网上购买电子作弊设备,企图 “帮助”考生通过机动车驾驶证科目考试,从中非法牟利。哪知考生还没走出考场,便被监考官逮住。
5月11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组织考试作弊罪案,驾校教练杨某、刘某、唐某广站上了被告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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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2020年,被告人杨某、刘某因经营的驾校报名点生意不好,便动起了歪脑筋。二人伙同刘某琴(另案处理),从网上购买电子设备,准备以电子设备作弊的方式,帮助他人通过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科目三理论考试,从中非法牟利。
同年12月16日,被告人唐某广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杨某,要其帮助学员张某通过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考试。被告人杨某答应以电子设备作弊的方式帮助该名学员考试,并要求收取5000元费用。之后,被告人唐某广从学员张某处收取了7000元。
2021年1月5日,被告人唐某广提前一天将学员张某送至考场附近,准备参加考试。1月6日,被告人唐某广支付给被告人杨某3500元,并承诺事成后支付另外的1500元。
考试当天,被告人杨某、刘某和刘某琴在考场附近的车内,将考试作弊设备分别绑在学员张某的手上和脚上。其中,张某的左腿小腿绑了一个手机,右腿小腿被绑了一个移动电源,左臂绑了微型摄像头,还有一个微型耳机放在耳朵里。
张某携带作弊设备参与考试
考试过程中,张某利用身上的微型摄像头对准考试题目传送给刘某琴,随后刘某琴将答案传送至张某佩戴的微型耳机内。
在别的考生陆续就位并开始答题时,张某却不急于答题,似乎在等待什么,这一行为引起了现场监考官的注意。考试结束后,张某以90分的成绩通过了科目一考试,在张某准备离开考场时,监考官在其身上发现了微型摄像机、耳机等作弊设备。随后,驾考中心向宁乡市公安局白马桥派出所报案。
被查获的作弊设备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如有涉及违法犯罪的作弊团伙,将依法严肃处理。
警方对张某给予终止本次考试、成绩取消、禁考一年的处罚。
案件审理
2021年1月11日,被告人唐某广主动向宁乡市公安局投案,随后被告人杨某、刘某分别被传唤,到案后三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5月11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刘某、唐某广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他人作弊,已构成考试舞弊罪。审理过程中,该案发现了待核实的犯罪事实,法庭将择期宣判。
记者:郭姣姣
来源: 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