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02:26:08来源:法律常识
“冤枉啊!我不是想偷东西,我只是垂涎老板娘的美貌而已!”云南曲靖,80后小伙因为入室偷盗老板娘的内衣被判刑。
80后小伙周某,本来在云南某煤矿,因疫情原因待业在家陪伴妻儿,小日子过得也算惬意。
2021年1月的某天,周某到手机店去维修手机,却对手机维修店的老板娘惊为天人,从此魂牵梦绕难忘怀。
为了一解相思之苦,周某先后三次来到维修店后老板娘夫妇的住宿区,偷走老板娘的贴身内衣,然后臆想着自己和老板娘在一起。
2021年1月28日凌晨,周某再次潜入老板娘房间的过道偷窃内衣时,突然自己的电话铃声响了,惊醒了老板娘的丈夫,周某又在慌乱中丢了手机。
周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经鉴定评估,周某三次偷窃的老板内衣,价值500余元。
周某盗窃内衣的目的,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财物,而是为了用于个人亵玩,满足自己有那么一点令人不齿的变态心理,构成猥亵罪吗?
由于周某猥亵的对象只是周女士的内衣,并没有直接侵犯周女士的身体,所以,不构成猥亵犯罪。
那周某盗窃的物品总价值只有500余元,构成盗窃罪吗?答案是构成。因为入室盗窃没有金额限制,极端地理解,哪怕只偷了一根针,也涉嫌构成盗窃罪。因为入室盗窃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存在竞合,总有一款适合他。
如果周某辩解自己每次都是在过道晾衣绳上“借”的呢?答案是构成盗窃罪。因为周某盗窃的次数达到了3次,属于多次盗窃,在次数上也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如果周某只承认最后一次在过道的盗窃行为呢?答案是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法。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周某像以上假设那样进行辩解呢?答案是周某会被量刑更重。因为公安机关大概率可以根据老板娘失窃的报案、到周某家搜查的证据、视频监控等各种侦查手段,最终还是会锁定证据。但周某就失去了坦白、认罪认罚等可以从宽处理的情节。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最终,法院判决,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周某失去的,又何止是一年自由和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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