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13:35:35来源:法律常识
针对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律所“被摸黑”一文做出正面回应
11-05 11:46阅读 46
最近几天,身为此案被告方律师的我在网上发现了这么一篇文章,现做出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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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是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在百度百家号上发布的内容,极大侵害了我方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此案事实进行澄清并将相关证据公布如下。
一.北京市律师协会文件
北京市律师协会文件
此律协文件案件号为(2022)170号,可在北京市律师协会验证真伪。
此文件在结尾处详细说明了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的这位律师在向相关机构提交证据鉴定材料时未尽到审慎义务,构成违规。只因此人系初犯,才免于处罚,这与元甲律所发表的文章严重不符。
证据二 此案的卷宗 取证来源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档案室
很明显,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把非原告本人的证据递交了上去。 即“非法证据”,因该证据材料为医学诊断CT片,普通人无法分辨真伪,故法院直接认定了此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并作为鉴定材料递交到了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所。因鉴定过程中本案原告孙某某的言行举止与病情表现严重不符,被告向法医表示证据材料有问题,并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司法鉴定所因无法满足被告提出的要求故终止鉴定。当然,本案法官也对被告提出了批评,当然,对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出了更为严厉的批评,后续又重新质证,重新鉴定,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同时,此案原告针对取消鉴定索要的差旅费,误工费,补打证据之费用均未支持。
证据三 3708号裁定(陈某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裁定书)
不难看出,败诉的原因是没有形成新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恶意诉讼,依法诉讼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同时 此案被告陈某已经履行法律文书相关义务,一直正常工作上班,为国家做贡献,与元甲律师事务所发表的内容完全不符,除了律协文件外,在互联网上也未看到元甲所公布的诽谤内容。元甲律所的这篇文章极大的侵害了被害人的司法权益,身为一家律师事务所,应当积极主动承认错误,赔偿受害人相关损失,而不是借此机会抹黑,污蔑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