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19:34:36来源:法律常识
在普通人的生活中,继承者为争遗产对簿公堂,甚至兄弟姐妹反目结仇,互相对峙的桥段不在少数。
用录音记下的遗愿,作不作数?
他人代写的遗嘱作不作数?
在司法实践中,涉及代书遗嘱的继承纠纷案件中,大量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法院认定无效。上海青浦法院将陆续推出三则典型案例,分析说明如何让代书遗嘱从内容到形式都有效且合法。
老人张旺育有一对儿女,妻子早亡。儿子张春一家一直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张春常年在外工作,老人起居都由儿媳照顾。女儿张秋在杭州生活,偶尔回沪看望父亲。张旺突发心脏病死亡后,张春找到张秋称,父亲生前留有代书遗嘱,表示百年之后将其名下房屋一半产权归张春妻子所有,另一半由两兄妹继承。张春希望张秋将其所占房屋份额折价卖给张春。
“父亲会把一半房子给大嫂?”张秋咬定遗嘱是假的,要求父亲房产与张春对半分割。
张春一家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遗嘱并按照遗嘱分割父亲遗产。
张春诉称,其父不会写字,故邀请两位邻居陈瑞、李贤作为见证人立了这份遗嘱,因为其妻子十几年来对父亲的照顾,父亲才将其名下一半房产赠与其妻子。
张秋辩称,遗嘱为伪造,父亲的房产应对半分割。
审理中,证人陈瑞称,张旺是其邻居,受张旺之邀到其家中为张旺立遗嘱,遗嘱为张旺口述,他代写的。由于张旺不会写字,张旺名字也是由其代写的,张旺摁了手印,当时只有他俩人在,至于李贤何时签字他不清楚。
证人李贤称,张旺带着一份遗嘱找到他,请求其读遗嘱内容给张旺听,并在遗嘱上作为见证人签字,出于多年友谊,就在遗嘱上签字了,当时遗嘱上有陈瑞的签名。
此份涉案遗嘱,实为无效遗嘱。
《继承法》强调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目的在于通过见证人的当场见证,以确保遗嘱的内容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因此,遗嘱见证过程中导致见证人无法当场见证的任何主客观因素,均会对代书遗嘱的效力产生影响。
该份涉案遗嘱的见证人李贤并未当场知悉被继承人张旺订立遗嘱意思的形成及变化过程。且遗嘱中“张旺”为代书人代签,且张旺去世已久,基于现有条件,无法查明指纹的真实性,以上均为客观事实。
两位见证人未当场见证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整个过程,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法确信遗嘱内容系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应认定为无效。
法官认定案件事实以后,开展工作,第一次开庭结束后,原告撤诉。
在订立代书遗嘱过程中,要注意遗嘱人口述、代书人代书、见证人见证三者之间的时空一致性,即时间上的同步性和空间上的同一性。
时间上的同步性,要求遗嘱人的口述、代书人的书写行为以及见证人的见证行为是同时或者基本同时发生。
空间的同一性,要求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要同时在同一个场合进行订立遗嘱的行为。
代书人或者遗嘱人不得在遗嘱订立完毕后另行找其他见证人签名表示见证,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则代书遗嘱无效。一个标准的代书遗嘱订立过程应该是遗嘱人边口述、代书人边听写、见证人在旁边全程见证参与的过程。遗嘱人口述和代书人书写的过程基本是同步的。(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作者:王媛媛
责任编辑 | 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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