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21:21:31来源:法律常识
70多岁的黄老先生是一位孤寡老人,膝下无子女。
一天,黄老先生在一座大桥下的人行横道上过马路时,被酒后驾车的张某撞倒并碾压受伤。
黄老先生被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他的骨盆骨折、股骨骨折、开放性外踝骨折。经交警认定,驾驶员张某在该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黄老先生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黄老先生的生活严重受到影响,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依靠完全护理生活,且其住院手术治疗及后续康复所需花费巨大。
而在后续赔偿协商过程中,张某得知保险公司因其系酒后驾驶,商业保险部分拒绝赔付后,就不愿意对黄老先生赔偿,只愿意承担部分费用,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协商一致。
无奈之下,黄老先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聘请律师的费用。那么,他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法律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请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在本案中,张某酒后驾车肇事,造成了黄老先生的人身损害,黄老先生可以要求张某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经查,本案中的黄老先生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故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其诉讼维权。
需要提醒的是,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交通事故发生量也明显上升。作为机动车驾驶员,不仅要及时购买相关车辆保险,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还要注意文明规范行车、礼让行人。而作为行人,要关注自身安全,在穿行斑马线、路口等事故易发地点时要注意加强观察,确保安全通过。
素材由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
图片来源于网络
文字:闫 漫
编辑:李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