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22:12:50来源:法律常识
2月1日,防城港保险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此案是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成立一个月以来的首例现场调解案件。
2016年9月,黄某驾驶小轿车在港口区沙企路与张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某受伤住院治疗及二轮电动车受损报废。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的事故认定。因黄某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最终是由承保对伤者进行赔付,但双方因赔付金额产生分歧,张某上诉至港口区法院。
今年1月港口区法院将该案移至防城港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室,由保险协会和港口区法官进行诉前调解。在保险协会和港口区法院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经现场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订调解协议书:将原申诉的保险赔偿金151568元调解为114389.25元,减少赔偿金额37178.75元。同时,本案原需耗时5个月对薄公堂的诉讼期因本次调解而化干戈为玉帛,双方握手言和,皆大欢喜。高效便民的工作效率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调解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及其律师随即到港口法院对该协议申请了司法确认。
本案的成功调解为行业调解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是保险行业在调判与诉调工作上的积极尝试和深入推进。 防城港保险行业协会致力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一站式服务常态化,通过保调委的调解与法院的司法确认及时化解当事人的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减少他们因为诉讼花费的时间和精力等诉讼成本。(张青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