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05:56:55来源:法律常识
“我儿子养的鹦鹉都是从鸟蛋自己孵化的,我们自己饲养的都戴红色脚环。”
日前,浙江金华鹦鹉案第一被告人林某的父亲林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儿子被抓一年多,手续齐全的养殖场无人打理,孵养的鹦鹉大批死掉,造成的经济损失实在承受不起。
近日,华商报记者从家属和委托的辩护律师处证实,该案在金华金东区法院第三次开庭,公诉机关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起诉福建厦门的林某和上海浦东新区的曹某等三人。
金华市金东分局侦办的这起案件全案涉及21人,涉案86只鹦鹉,移交金东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今年3月5日和5月22日已两次开庭,目前案件仍处于一审法庭调查阶段。
林某和曹某是上线下线、卖家和买家的关系,两人被抓涉嫌的罪名均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厦门林先生承认,儿子和上海的曹某关于养鸟有过交流,“他是去年5月份给曹某卖过鹦鹉,浙江金华警方根据有人报案,先是抓了曹某,根据曹某的供述才抓了我儿子。”
林先生说:“去年5月28号,金华警方到厦门直接把我儿子带走,并没有扣留孵养的鹦鹉,他们租宾馆把我儿子讯问了37天。”
上海曹某的母亲吴女士回忆,案发时38岁儿子曹某在淘宝注册卖鸟粮已有四五年。
“去年5月22号,金华警方来上海浦东新区家里抓的人,把家里三四个大的鹦鹉,还有一些很小的需要喂养的小鹦鹉,连鸟带笼都提走了,应该有十几只鹦鹉,他们说是要到宾馆去协助调查,实际上是带到金华。”
“他的养殖场规模很大,经营了四五年,他把所有家当都拿去抵押贷款,有上千万投资在那边。”林先生强调,儿子是正规的养殖场,手续齐全,“营业执照、养殖证都有,是经过福建省林业局审批,雇佣工人一二十人,规模很大,省林业局最多的一次批准可以卖3000只鹦鹉,都是福建当地的品种。”
林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我儿子养的鹦鹉都是从鸟蛋自己孵化的,我们自己饲养的都戴红色脚环。如果孵化出生7到9天没有戴上去,一长大,脚环就戴不进去了,那是用模具加工制成的脚环,如果从野外抓来的鸟,那个脚环根本套不进去,而且脚环上都有我们养殖场的标志,证明是我们自己孵养的。”
曹某的辩护律师何智娟证实,第一被告人林某经营养殖场的许可证都是齐全的,“他投资上千万开了养殖场,曹某是从他那里买了十几只鹦鹉。”
“林某懂驯养技术,他被抓后死了1566只鹦鹉,我们拍了现场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何智娟介绍,养殖场没有人管,生意停顿,没有钱买饲料,也没有人懂得喂养的配方,每天都有鹦鹉大量非正常死亡。
提起儿子养鸟的经历,吴女士介绍,“以前我儿子开店卖空调,有一天,一只很漂亮的鸟飞到他的店里来,他就养着玩,从那就开始对鸟感兴趣,他感觉很好玩,在网上看到有人卖鸟,就开始在网上卖鸟粮和鸟的药品,他们在网上有专门的交流群,谁家鹦鹉有毛病就拍照发给他,他指导配药救治。”
吴女士说,儿子驯养的鹦鹉都是从厦门林某处网购的。“他养的就是小太阳和和尚这两种鹦鹉,都是从他(林某)那里买来的,林说自己是有证的养殖场,是从鸟蛋孵化出来的,我儿子就在家里养,他自己也孵化过鹦鹉。网购是用透气的笼子装好,里面放上苹果和鸟粮,一般两三天是不会死亡的。”
何智娟介绍:“曹某是特别爱鸟,他会给鸟看病,在圈子里谁的鸟需要看病都会找他,他原来是健身教练,在淘宝开店卖鸟粮。”
可以印证的是,曹某在庭审中提及自己曾救治不下300只小鸟,回想起和朋友一起救助动物的故事,特别是谈到有一次尽力救助小鸟,但未成功,数次落泪,难以平复。
被告方辩护人何智娟向华商报记者证实,7月7日上午9点40分,案件在金东区法院第三次开庭,到11点半结束,未当庭宣判。
“目前已经开了三次庭,一审的法庭调查都还没有走完,两位被告人今天(7月7号)在庭上都有辩解,都强调鹦鹉是人工孵化,并非野生。”
何智娟介绍,此前在庭审中,她在辩护中当庭质询时,办案的侦查人员曾当庭承认,警方提供查证,涉案鹦鹉是人工驯养,而非野生。
“上次庭审(5月22号)时,我们发问侦查人员最终得出的结论,他说他们送检的全部都是照片,我又追问,没有任何一只活体吗?他回答是的,我又问他,在鉴定报告里,我看到有DNA鉴定内容,说明应该送活体检材,哪怕是取物送到鉴定机构,但不能通过照片去做DNA分子鉴定,他就说不清楚。”
“因为有的鹦鹉已经死亡或者飞走,他们就让人家把手机里以前的照片找出来,把翻拍的手机里的照片送去鉴定。”何智娟表示:“侦查人员是通过邮件发送照片的方式将鹦鹉照片发送过去送检,我们一直在追问这个问题,希望给出合理的解释。”
何智娟认为,鹦鹉物证无法保证同一性,据以指控犯罪的关键证据——5份鉴定意见均以照片或照片的照片为检材,大量照片模糊不清,鹦鹉形状、体态、颜色不明,无法辨别种属。更有甚者,鉴定人员还以照片为检材出具DNA分析报告,显然应当排除。
何智娟介绍,7月7日下午,他们前往金东区检察院,“就是想再次确认用照片鉴定DNA的问题,目前为止他们没有拿出任何书面能够证明有活体鹦鹉去鉴定的依据。”
今年5月24日,被告人家属已经投诉了华南的这家鉴定机构,广东省司法厅指定广州市司法局正式受理。
何智娟表示:“提取检材必须要有法定的过程,而且他们出具的鉴定报告中鹦鹉的价格认定,也是按照野生动物去认定的,但究竟涉案鹦鹉是人工孵化还是野生的,他们并没有作出结论,却以野生动物的价格出了这份价格认定。”
吴女士提供的广东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告知书和受理通知书证实,家属投诉华南这家鉴定中心已获受理,家属在投诉函指出:“使用鹦鹉照片作为检材出具DNA分子鉴定报告,违反基本常理。”
被告方辩护人黄佳德律师介绍,本案报案者是浙江金华的一位女士,“她是唯一的联结点,剩下的所有买家,包括3名被告人,都和浙江金华一点关系没有。这个报案人说她从曹某处买鹦鹉就是为了举报,如果他真的发货了,她就要为民除害。”
对于这位报案者,吴女士表示:“她是金华的,她从我儿子这里买过鹦鹉,寄过去说是死掉了,我儿子很老实,就说重新帮她再寄一个过去,送给她。”
去年5月12日,这位报案人联系了儿子达成交易,要买鹦鹉,儿子发货后,5月13日收货的时候发现鹦鹉死了,她12点就立马报警,却又在13点还给儿子转了20元快递费,让儿子再发一只鹦鹉。
让吴女士感觉奇怪的是,这位女士买鸟居然没有问如何喂养,“一般第一次买鸟的人都会问怎么喂鸟养鸟,都会问我儿子的。”
对此,林先生也怀疑这位女士买鸟的动机,“这个报案人我们也没见过,该不会是故意让他(曹某)卖鹦鹉吧。曹某曾经说过,买鸟的这个人竟然不懂得怎么喂鸟。”
据了解,案件由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侦查终结,2020年8月移送金东区检察院,12月起诉到金东区法院。
检方审查查明,从2020年1月至5月,被告人林某非法向他人四次出售共10只鹦鹉,其中8只为和尚鹦鹉,1只为红领绿鹦鹉,1只为折衷鹦鹉,均通过快递邮寄送达;2020年5月,林某向他人出售24只和尚鹦鹉;2020年4月和5月,林某非法向被告人曹某出售17只鹦鹉,经鉴定,4只为和尚鹦鹉,13只为绿颊锥尾鹦鹉。
2018年以来,被告人曹某将其非法收购的31只鹦鹉通过淘宝、微信等方式分别出售给他人,经鉴定,其中1只为太阳锥尾鹦鹉,12只为和尚鹦鹉,18只绿颊锥尾鹦鹉。
经鉴定,和尚鹦鹉、折衷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太阳锥尾鹦鹉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物种。红领绿鹦鹉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被告人曹某于2020年5月22日自动投案;被告人林某于2020年5月28日被抓获归案。以上事实有,手机有等物证,有证人证言和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书,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检方认为,林某、曹某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41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我和我儿媳昨天(7月7号)也去了金华,但没有见到儿子的面,开庭以后法庭是进不去的,看守所也不让探视,到8月11号,已经有446天没有见到过他的人。”儿子是独生子,吴女士非常担心儿子的身体状况。
吴女士说儿子被抓,家庭生活被彻底打乱。“我儿子出事前就查出有心脏病,他以前还在健身房做过减肥教练,他写信说他又胖了十多斤,身体不如以前,我们很担心他的心脏病,但是现在就是不允许他保释。”
“我今年67岁,有心脏病,我实在没有办法了,要还贷款,房子要拍卖,工人工资要清,很多东西都没法面对。”
林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儿子被抓后,养殖场工人离开,技术养殖力量达不到要求,“因为主要就是靠他在经营打理,生蛋孵化,小鸟要灌食,都是他一手做的,他一进去到现在鸟都死了1566只,这都有图片和视频,律师已经交给法院。”
林先生说:“7月7号律师也提出申请取保候审,但说他认罪态度不好,不给办取保,我儿子到现在都是零口供。”
林先生很揪心地表示:““我儿子为了吃三餐饭,因为这个事祸害了几个家庭,他孵养鹦鹉对社会没有危害。他的鸟大批死掉,办这个案子不就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嘛,不要为了几只鸟害死1566只鸟吧。”
目前,儿子面临判刑,一家人很难渡过这个坎儿,“现在造成的经济损失起码是500万以上,是很大的损失,我们真的承受不起,他有两个小孩,最小的3岁,大的5岁,现在房子抵押要拍卖,孩子面临失学。”
人工繁殖鹦鹉被当做野生动物入罪!无论家属还是辩护律师,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
“金华鹦鹉案是深圳鹦鹉案之后最具标杆性的鹦鹉案”。从深圳王鹏鹦鹉案,到江西鹦鹉案,再到金华鹦鹉案,多少人因爱之名锒铛入狱。
在黄佳德看来,本案管辖存疑,证据严重不足,鹦鹉物证无法保证同一性,鉴定人员还以照片为检材出具DNA分析报告,应当排除。
林某筹资千万开办鹦鹉繁育公司,并依法办理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育许可证。其繁育鹦鹉均为人工种群,并非刑法意义上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养殖场对公出售的鹦鹉均获得行政许可,其向私人出售的涉案鹦鹉也均加载专用标识。
“林某繁育、出售鹦鹉的行为,曹某等人购买相应鹦鹉的行为都是毫无法益侵害性,根本无罪。”何智娟提醒,办案机关罔顾林某养殖场几千只鹦鹉因缺乏照料正在慢慢死去的事实,与国家保护鹦鹉之初衷相去甚远。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8月10日,江西鹰潭市中院公号发出《全国首例!鹰潭法院判决出售人工繁育鹦鹉不构成犯罪》,该案入选江西省高院通报的年度十起典型案例,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系全国首例认定行为人收购、出售人工驯养繁殖、商业利用的鹦鹉不构成犯罪的判决。
该案严格区分收购出售的动物来源于人工繁育还是野外野生,真正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维护生态平衡。
类似鹦鹉这样驯养繁殖技术成熟且大规模养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该判决兼顾情理与法理,亦符合社会公众认知,体现了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精准司法的政策精神。
华商报记者 李华 编辑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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