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10:04:25来源:法律常识
刑辩律师会见难一直饱受诟病,在2019年新冠疫情爆发之后,由于疫情防控需要,会见变得更加艰难。本文即是北京中师律师事务所在2022年初受当事人委托,王静主任律师带领我,在临汾市、侯马市与检察院、公安机关多方努力,沟通,最终成功会见当事人并为当事人争取到不批捕的一个历程,分享给大家。
2020年3月16日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司法厅制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刑事案件远程视频提讯、会见、开庭等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对使用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远程视频提讯系统的分工配合、操作流程、法律文书保管交接、安全防护等工作内容明确规定,规范了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远程视频提讯、会见、开庭等工作,并为今后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常态化运用提供制度保障。
2022年3月2日 按照该规定,我和当事人家属来到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公安局办案中心,(该中心与侯马市公安局不在一个位置)想办理远程会见,但是该办案处值班干警却告知我们,网坏了,无法办理会见,而且网已经坏了一周,何时修好他不能确定,我们当时是疑惑的, 根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刑事案件远程视频提讯、会见、开庭等工作的规定》第十条【使用公安机关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实行预约审核】使用公安机关远程视频提讯系统时,相关办案单位或者律师应通过山西公安“一网通办”平台进行预约,分别选择使用的办案场所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看守所后,并按照提示进行电话联系确定提讯(会见、开庭)时间,将确定时间通知办案场所、看守所。办案场所、看守所应做好准备。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推诿。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可直接通过执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智慧监管平台进行预约,审核通过后,预约信息将直接推送至公安监所、办案场所,监所和办案场所将提前做好准备。律师会见是基本权利,侯马市公安局办案中心作为侯马市公安局远程会见的一个对外接待窗口,仅仅以网络坏了,无法办理会见,此时羁押在看守所嫌弃人的会见权如何得到保障,但没人给我们答案,我们只能第一时间赶到侯马市公安局,想与承办本案的公安干警钱队长联系,但钱队长表示我们只能提交律师授权委托手续,会见事宜不归他负责。无奈之下,我联系了正从北京赶往临汾的王静主任,主任斟酌了之后,按照该规定,我们应当可以在山西省内具有有设备办案区办理注册登记会见,我们在临汾高铁站汇合之后便打车直接来到临汾市公安局,想要在侯马市公安局上一级公安局办理省外律师注册会见。在临汾市公安局门口,主任与门卫沟通之后,我们先向临汾市公安局法制科打电话说明来意,法制科说明会见应由监管科负责,在门卫提供联系方式之后,我们随后又向监管科打电话沟通来意,得到现在临汾市公安局无法办理远程会见,建议我们向律协或者看守所办理会见,之后在主任的不断沟通下,监管科告知我们可以先去临汾市尧都看守所办理远程视频会见注册手续并给我们了看守所一名办案民警的联系方式,此时,我们都以为会见的事基本没问题了。在主任联系该民警之后,得到我们可以在第二天也就是2022年3月3日去尧都区看守所预约注册的好消息。但是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有48小时以内当地核酸证明,穿上防护服、护目镜等。我们也表示理解。由于当事人在蒲县看守所,我们此时在临汾比侯马去蒲县近一些、我们也需要把律师的授权委托手续交到蒲县看守所,公安局和看守所需要两级审批,我们才能会见审批。因此我们下午又打车两个小时蒲县看守所交了手续。
在2022年3月3日早上为了能在当天尽快约上会见。我们早上7点多再次从侯马坐高铁来到临汾,并打车到尧都区看守所。在看守所顺利完成公安远程视频会见系统的注册工作。然后在与看守所民警沟通的过程中,我们得知尧都区二看可以办理会见,主任这边也随之联系二看的民警,二看的民警告知我们,他们系统也需要维护,无法办理会见,这时我们又给监管科打了电话,告知我们临汾市直属分局办案中心可以办理会见,我们来到办案中心后,办案中心网络正常可以会见,但工作人员告诉我们,需要领导审批,我们去到办公室找到领导之后,该领导告诉我们,由于我们要会见的是侯马公安局侦办的案件,他们无法帮我们办理,在我们把山西省远程视频规定,并告知我们只是借用设备,并不需要侯马公安局开具证明,该领导仍坚持无法让我们会见。在我们焦头烂额之际,我们在网络检索了一篇文章,发现侯马市检察院也开通了检察院远程视频系统,并且已经帮助律师顺利会见了嫌疑人。主任这时也已经通过打侯马市检察院的电话得到主办检察官的联系方式,主任便开始跟主办朱检察官联系沟通会见事宜,刚开始朱检察官告诉我们,我们手续并未提交,他无法确认我们身份,需要我们提起把手续交到检察院再沟通这个事情,我们一行又从临汾赶往侯马检察院交了手续之后电话联系检察官,但检察官说他并不在侯马,下周才出差回来,没法给办理会见。还是让我们通过公安局来会见。这个时候我们所有人都很气馁,觉得处处碰壁,但主任没有表现出任何泄气的模样,积极与检察管磋商沟通协调,最终在下午6点,朱检察官电话通知我们,周五上午帮我们在检察院预约会见,最终在周五早上9点,主任接到朱检察官的电话,告诉我们下周一可以在检察院的远程会见室会见,而在2022.3.7我们终于顺利在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在会见完之后,由于该案案情复杂,争议较大,此时离检察院作出批捕或不批捕的决定仅剩不到48小时,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主任开始写不予批捕意见书,一直写到第二天凌晨3点,最终2022.3.9在主任、当事人亲属、检察院三方共同的努力下,检察院接受了我方辩护意见,认为我方当事人不符合批捕条件,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当事人随即从蒲县看守所释放,当事人得以与亲人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