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找律师,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口头起诉和上诉

时间:2022-12-03 10:59:42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人民法院弥兴法庭成功办理一起口头起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王某驾驶出租车与吴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吴某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主要责任,吴某承担次要责任。之后,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在办理过程中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办案法官对该案进行了判决。

对于王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受到的经济损失,根据法律规定不能在本案中一并处理,王某需要另行起诉。判决生效后,王某重新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

考虑到王某向法院起诉时书写诉状确有困难,并且起诉的案件在上一起案件判决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为减轻王某的诉累,办案法官为其采用口头起诉的方式,根据王某对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陈述进行记录,王某在确认起诉内容后摁手印。立案后,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法官说法

“书写诉状确有困难”,主要是起诉人因文化水平或者法律知识等欠缺造成的自行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情况。其次也包括在起诉人无诉讼行为能力时,其法定代理人因为类似原因,存在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情形。口头起诉的,法院协助起诉,并由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后,具备与起诉状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于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法院也应该将原告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以及理由一同如实记录并且将相关证据给予记录。案件办理受理后,将原告所讲述的内容告诉被告。

告诉被告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直接将原告的口头起诉内容告知被告;第二种是将原告的口头起诉内容整理成书面诉讼,再将书面诉讼告知被告,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将书面诉讼内容通知给被告,而且要将原告进行口头起诉的笔录一同告知被告。

口头起诉立案方式是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的重要内容,对于当事人因文化程度或其他原因所限,不能自行书写起诉书也没有能力请律师代理时,可采取口头起诉方式,这样既方便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也能使纠纷解决得更为便捷、高效。


来源: 云南法制报

作者: 闵以荣

编辑:王银荣 杨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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