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12:38:39来源:法律常识
2017年3月的某天,家住广州的叶先生在妻子段女士的楼下苦等了3个小时,终于看到了妻子,他站起身,手脚不由自主地作出防守姿势。
如他所料,妻子看到他后,立刻小跑过来,用穿着细跟高跟鞋的脚连踢好几下,嘴里还恶狠狠地嚷道:“我说过,你来一次我就打你一次。”
叶先生卑微地央求妻子同自己谈谈,段女士却一边踢他,一边辱骂他:“和你这个畜生,有什么好谈的?你居然叫人打电话骚扰我,是不是想死?”
不知情的人看到这一幕,八成会猜想是不是叶先生做了伤天害理的事,或者深深伤害了段女士,然而,叶先生的要求却很简单,只是想见见自己的亲生女儿。
“给我滚,马上滚,听到没有?”
段女士个头不高,也不算健壮,但一顿拳打脚踢还是将叶先生逼到了角落里,只好落荒而逃。
一年多前,叶先生和段女士还是外人眼中的恩爱夫妻,女儿的出生也让他们的关系变得更紧密,然而短短时间过后,两人关系又为何会变得如此剑拔弩张?
叶先生既没和段女士离婚,又是孩子的亲生父亲,为何看一眼孩子都不行,还要被段女士暴力对待和辱骂?
这一切还得从当初那份《生子协议》说起。
1990年,时年23岁的叶先生从国内大学毕业,随后直接去了美国一所著名的高校读书,硕士毕业后留在美国工作,事业小有所成。
美中不足的是,叶先生在美国的这些年里,一直没有碰到合适的结婚对象。年过七旬的父母时不时催他赶紧结婚,好让他们了了这桩心事。
2010年,43岁的叶先生回国发展。见他还是单身一人,父母忧心不已,朋友和老同学们也为他感到着急,于是,叶先生和其他大龄未婚青年一样,踏上了相亲之路。
2012年10月份,叶先生的好哥们给他安排了一次相亲,女方正是叶先生后来的妻子段女士。
介绍人是段女士的客户,他向叶先生介绍段女士时,称她为人办事都十分得体,很靠谱,很会做人。
“34岁,某公司的销售经理,收入挺高,自己在广州买了房子和车。”
“你俩都算是成功人士,老大不小还单着,为人和背景,也算是知根知底,我看你们能行。”
在介绍人的卖力撮合下,2012年10月份,叶先生和段女士见了第一面。
尽管介绍人打心眼里盼着他俩能成一对,但那次见面并没有擦出火花,饭后两人只是礼貌性地互留了联系方式,之后彼此便再也没联系过。
“我说实话,我初衷是想找个大美女当老婆,她(段女士)个子不高,长得也一般,所以没有感觉。”回忆起那天的场景,叶先生如此说到。
“当然,她肯定也没看上我,至于原因不清楚。但可以理解,相亲就是这样嘛。”
就这样,叶先生和段女士的初次见面结束了,可缘分这事吧,很难说得清楚。眨眼间,一年半过去,各种机缘巧合,叶先生和段女士竟再次走到了一起。
两人的第二次见面,从中穿针引线的还是他们当初那个介绍人。这第二顿饭,看似风平浪静,但他们在饭桌上讨论商定的事,却为后面的恩怨是非和冲突埋下了伏笔。
据叶先生回忆,当时介绍人告诉他,段女士想要生一个孩子,但不想结婚,只想做一个单亲母亲,现在到处找人给她捐精生子。
“她的条件要求比较高,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对象,我就想到了你,你肯不肯帮这个忙?”
叶先生对段女士提出的条件饶有兴趣,便询问介绍人是哪些条件。介绍人则说:“三高,身材高、智商高、学历高。还要有广州户口,必须是单身。”
见介绍人不断重复“你绝对符合”这几个字,叶先生也不由得生出几分骄傲之意,加上他在国外待了20年,对捐精、单亲妈妈这种事已司空见惯,于是,他决定帮段女士一把。
通常意义上的捐精,是指志愿者通过精子库或者其他相关机构,把精子捐献给想要孩子的不孕不育夫妇,或者在捐赠者和受赠者不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使受赠者受孕的一种人工辅助生育技术和手段。
“我不收钱,只提供我的精子,就当帮个忙。”经济条件优渥的叶先生不愿收钱,就托介绍人转告段女士,觉得他符合就见面详谈。
就这样,叶先生和段女士第二次见面。饭桌上,两人从逼婚的无奈,谈到人生经历,再商讨捐精生子的细节问题。
期间,叶先生提了两个要求:第一,孩子出生之后,他要有探视权。第二,想让已经80岁的父母,也能参与到孩子的成长过程中。
对于这两个条件,段女士只答应了探视权那条,第二条则严词拒绝了。不仅如此,还让叶先生写下一份协议,写明自愿放弃抚养权。
叶先生思虑再三,觉得要尊重段女士的意愿,但考虑到父母年事已高,希望段女士能够“网开一面”,答应他的请求。
“现在这个孩子可以向我的父母保密,但是一旦医生说他们要走(去世)了,那个时候希望能满足他们的心愿,让他们知道有这个孩子的存在。”
面对这个请求,段女士犹豫片刻,点头答应了。自那以后,叶先生和段女士便开始了造人计划。
可两人奔波努力了两个多月,段女士却一直没怀上孩子,这进度比正常人工授精的进度要慢得多,于是,两人段两个人带着疑虑去了医院做检查。
让叶先生始料不及的是,检查结果显示,他是弱精,且极有可能是不育症。
尽管结果令人大失所望,但叶先生仍然想帮段女士圆梦,便四处奔走,帮段女士联系更为正规的精子库,寻觅符合条件的捐精者。
当时,段女士担心自己等到最后等成高龄产妇,同时经过多日相处,两人也产生了微妙的情愫。
或许是抱着最后一搏的想法,又或许是情之所至,段女士和叶先生发生了关系,并以恋人的身份相处了一段时间。
2014年11月底,某天中午,叶先生收到段女士的QQ消息,“验孕试纸上两道杠!我怀上啦!我要当妈妈啦!”
以为自己无法生育的叶先生也异常激动,得知这一喜讯后,他便开始畅想一家三口的美好未来,思索该做些什么来迎接孩子的到来。
可他万万没想到,第二天的中午,段女士竟和他说了一个坏消息:“根据广州的政策,未婚女子想要给孩子上户口,只需要罚钱,也就罚六七万。我自己可以搞定,不需要你帮忙了。”
段女士的画外音,叶先生了然于胸,他明白这是“要孩子不要爹”,自己被段女士“过河拆桥”了。
年近50才有了孩子,叶先生自然舍不下,可当初也答应了段女士,不去争“父亲”这个名分,只好无奈地接受这个事实。
谁知,一个月后,段女士又改变了主意,她说:“为了将来孩子能有个完整的家庭,还是领一个结婚证比较稳妥。”
听到这句话,叶先生欢呼雀跃,“我也想孩子能有个完整健全的家庭,所以我真心想和她领证结婚,组建我们的小家。”
2015年3月5日,段女士拿出一份婚前协议书,称这是结婚的条件,签了就结婚,不签就不结。
协议中写明:不论离婚期间,或是离婚后,男方自愿无条件放弃夫妻共同拥有的一切房产和存款,以及其他一切形式的任何财务,若夫妻双方离婚,男方还要自愿放弃子女的抚养权。
叶先生认为两人不会有离婚这一天,便毫不犹豫地签了字。签订协议的当天,两人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
段女士怀孕期间,叶先生尽心尽力地照顾她,出钱又出力,钻戒、车等礼物应有尽有,婴儿车这些必需品也是什么贵买什么。
2015年7月底,叶先生的女儿出世了。为了让妻子可以安心坐月子,叶先生专门请了月嫂照顾女儿,自己则成了“24小时老公”,贴身照顾身体虚弱的段女士。
“哄女儿睡觉、换尿布、洗澡,带她出去遛弯、买菜,甚至做饭都要背在身上,这是我人生中最快乐的时光。”
叶先生当女儿是掌上明珠,他的父母对这个小孙女更是疼爱有加。年事已高的二老,隔三差五就搭地铁、转公交,赶过来看望孙女,给儿媳妇送汤水补身体。
可惜,这样的快乐时光只维持了2个月。2015年11月,女儿出生4个月后,段女士提出的买房要求,让一家人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她和叶先生的婚姻也亮起了红灯。
段女士称自己看中了一套102平方米的房子,但她和叶先生名下都有了房产,按政策不能再购置新房产。于是,段女士提出假离婚的要求,并要以她的名义去买新房子。
与此同时,段女士还起草了一个《买房赠与协议》,要求叶先生无偿赠与她买房的首付,同时为房子还贷款,即使离婚了也要一直还贷。
“这个协议,对我不太公平,你觉得呢?”
面对叶先生的质疑,段女士提高音量,反问他:“你是不是怀疑我,你是不是信不过我,我孩子都跟你生了,我还能和你真离婚吗?”
叶先生想了想,也觉得孩子就是夫妻之间最强劲的“胶水”,就签了这份协议。
未免两位老人误会儿媳妇,李先生就没有将签署这份协议的事情说出来,只说了假离婚这个想法。
不料,母亲极力反对这个计划,“假离婚国家是不允许的,我们也不允许!骗政府是不对的。”
妈妈的一句话,让叶先生清醒了过来。可自己已经答应妻子买房的事了,现在说不离婚不买房,没法交差呀。
2016年1月,为了帮儿子解决这个困局,叶先生的妈妈提议用养老金全款买下段女士看中的那套房子,但有个条件:房产证写她的名字。
“你怕房子没你的份,我可以立遗嘱,孙女18岁的时候,房子就转成她的名字,你是她母亲,你享有永久居住权。”
叶老太太的要求,横看竖看都算合理。可段女士死活不同意,认为叶先生一家都在算计她,整件事只是个骗局。
最终,为了息事宁人,叶先生再次作出妥协,给了段女士30万现金作为补偿。可现实却让他失望不已,这笔钱并没有挽回段女士的心。
2016年4月,段女士以生活琐事不和为由,向叶先生提出了离婚,并把叶先生和两位老人赶出家门,禁止他们探望孩子。
一个月后,段女士委托律师正式起诉离婚,要求叶先生一次性支付女儿的抚养费108万元。
叶先生表示,如果妻子铁了心离婚,他无力挽回,但他希望自己和父母能看到女儿,而不是婚还没离,就一眼也见不到。
2016年7月31日,女儿一周岁生日。叶先生的父母跑到段女士的住处,想给小孙女过生日,却被段女士视为“私闯民宅”和“企图偷孩子”,甚至闹到报警,对警察说二老是图谋不轨的外人。
“弄得我父母很没面子,一把年纪被那样对待,还拍视频,吓唬他们要作为私闯民宅的证据。”
看到年迈的双亲遭受如此无礼对待,整日看着孙女照片以泪洗面,叶先生心里很不是滋味,为了尽快解决这个问题,他聘请了律师,同叶女士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在叶先生的代理律师看来,段女士的做法可以总结为一句话:一方面,想要借精生子有一个小孩;另一方面,又需要一个有经济实力的男人,为她和孩子的生活买单。
2016年12月16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被告均为大龄青年,结合在一起殊为不易,况且婚前婚后均有共同生活,双方应该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并生育了女儿。故不准许原告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同时,法院明确表明,叶先生有权随时去看望自己的女儿。
但段女士拿到判决书后,竟然“藐视法律”,仍然不允许叶家人前去探望孩子。
好几次,旁人给叶先生出谋划策,提议他直接上门硬抢,叶先生都摆摆手,他说:“我还是想要通过正规的合法的法律途径,去解决这个问题。”
可叶先生等来的不是妻子的回心转意,而是一次次拳打脚踢。每次探望,不仅女儿没看到,还落得一身伤。本文开头的场景,叶先生经历了好多次。
“她就是想激怒我,让我还手打她,这样就可以拍下来,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向法院提出离婚。”
本着“不打女人”的原则,抱着“这段婚姻还有得救”的心态,面对妻子段女士的拳脚和辱骂,叶先生选择隐忍和退让。
但段女士却打的一次比一次狠,打得激烈的时候,两个人还被警察带回了派出所,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也调解过好几次,可每次都徒劳无功。
“我有点后悔,现在我见不到女儿,我很痛苦。而她在成长过程中也缺失了父爱。”叶先生无奈地说。
因为一份《生子协议》,叶先生和段女士有了孩子,并结为夫妻;然而,一份《买房赠与协议》,也让他们的婚姻破裂,不满两岁的女儿缺失了父爱。
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谁,这对我们这些旁观者来说,不那么重要。但叶先生夫妇俩的这出闹剧,无疑给一些拿婚姻当儿戏的人敲响了警钟。
他俩之所以走到这一步,皆因当初违背了婚姻的本质,才埋下了祸根。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结合在一起。倘若违背这种初衷,出于其他目的而结合,那么这种结合或迟或早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
婚姻关系,想要维护的好,夫妻双方都要付出努力。可若想这个关系破裂,任意一方就可以做到。
一个巴掌拍不响,一个想离婚的人却可以破坏一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