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18:03:59来源:法律常识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和律师以外的几种特定身份的人担任自己的辩护人。在律师辩护人和非律师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问题上,非律师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不得介入是一个原则。不仅如此,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非律师辩护人也有很多限制。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检察院依法可以不允许非律师辩护人介入案件。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就和你说一说,检察院不允许非律师辩护人介入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定情况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检察院不允许非律师辩护人介入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定情况有以下4种:
1、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的;
——有同案犯在逃,有关案情不宜在审查起诉阶段公开。
2、还需要继续侦查的;
——在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的情况下,案情也不宜公开。
3、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这种不宜公开。
4、对案件推进可能有影响的。
——有事实表明存在串供、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危害证人人身安全可能的。
《国杰律师说》认为,律师作为辩护人有自己法定的权利,包括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通信以及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合法的执业权利。这些权利是律师作为司法共同体人员在特定的执业规范和职业伦理的框架下,为行使辩护权而赋予律师群体的权利。非律师辩护人既不受律师职业伦理和执业规范的约束,也不会为错误地行使辩护权而受到职业生涯的影响,因此在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过程中会受到很多的限制!这些限制,都会影响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行使,因此,委托非律师作为辩护人,不是一个合适的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