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01:19:25来源:法律常识
“我们对刘某某提出十个月的量刑建议是在充分考虑其犯罪数额、前科、累犯等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嗯,我认同你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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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阳县检察院律师值班室,办案检察官就一起盗窃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值班律师进行沟通,并达成了一致。犯罪嫌疑人刘某甲和刘某乙均认罪悔罪,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承办人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提出有期徒刑十个月和有期徒刑七个月的量刑建议,而刘某甲对该量刑建议不满,认为没有达到预期的八个月的目标,拒绝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承办人与主管检察长共同研究后,并与值班律师进行及时沟通,讲清楚对刘某甲量刑十个月的法律和证据依据以及利害关系,再由值班律师给犯罪嫌疑人做工作,借助值班律师更易于被犯罪嫌疑人接受的身份,对其释法说理,促成案件顺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随后,值班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刘某甲,首先向其介绍了类似案件的法院判决情况,让他对自己可能判处的刑罚有了更加直观的了解,随后结合刘某甲有两次犯罪前科且系累犯的实际,提出对其量刑十个月的合理性,最终刘某甲在慎重考虑后认可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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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该院在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中,充分履行检察官主导责任,牵头召开公法检司四部门联席会,就各部门应当承担的职责、派驻值班律师等具体事项达成一致。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从主动了解值班律师工作需求和困难,为值班律师提供专门值班场所,与看守所沟通为值班律师开通“绿色通道”等,使值班律师在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中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