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02:03:49来源:法律常识
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另一项有关钱的内容是差旅费°
差旅费的收取也是当事人比较关注的问题。按规矩,律师在签订委
托合同时预收差旅费,案子了结后再与当事人总算账,多退少补。因此,
律师在刚接手案件的时候,需要初步估计案件的难度及所需要的时间。
差旅费如果预收的少了,办案过程中再次开口向当事人要差旅费往往令
当事人不快,怀疑律师乱花钱。差旅费预收多了,他会认为律师在借口多
收钱,甚至认为律师在私自收钱。
每个律师自己要有个标准,比如在本地办案一般收多少,外地办案一
般收多少。许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外地办案时,往往有当事人陪同,相关
费用自然由当事人支付,不需要律师自己掏腰包。至于在本地办案,也就
没有什么差旅费,偶尔打个车也花不了多少钱,律师没有必要与当事人斤
斤计较,把所有的费用都让当事人报销,这样未免显得太小气。
大部分当事人心中有数,在案子了结前都会付给律师差旅费,且往往
比律师垫付的多。不要不加推辞一概收下,适当的拒绝也许能增进当事
人对你的好感C即使预付多了,一般的当事人在案件了结后往往也不好
意思再要回去,律师常能占点小便宜。
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律师和当事人协商,把代理费减少,差旅费增
加,这样律师交到事务所的钱就少些,自己得到的就多些,这是一些不良
律师耍的小心眼。在我看来,倒是容易被当事人小看,影响律师的声誉。
委托合同签订之后,律师和委托人的关系正式建立,律师就应该开始
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