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06:22:19来源:法律常识
劳荣枝一案引发社会极大关注。二审结果尚未出炉,各种猜测,各种谣言已是满天飞舞,愤怒的粗言秽语充斥网络之中,特别是对二审辩护律师吴丹红教授的不满情绪甚至是谩骂尤为激烈。网暴刑辩律师,这是作为一个文明社会应该发生的现象吗?
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抢劫、绑架、杀人一案,行为令人发指,特别是小木匠一家的悲惨遭遇让人心恸。相信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恨不得劳荣枝早日伏法,用正义的枪声结束其罪恶的一生!但,这绝不是我们可以网暴刑辩律师的理由!
法庭上设辩护席,是宪法赋予的权力。即使犯罪嫌疑人自己没有请辩护律师,法庭也会起用法援律师为其辩护。这是开庭必须得有的程序。这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审理能够公开公正,防止公权力的肆意滥用,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记得有位律师说过,要给行为人定罪极其简单,但要为其出罪则非常之难。可想而知,如果法庭不设辩护律师,冤假错案发生的机率有多大?特别是刑事诉讼法庭,法官们也是常人,给穷凶极恶的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急迫之心不让普通人。这种情况下,情绪极易左右其行为,难保其程序的合法性,难保其结果的公正性!
在很多人的认知里,刑辩律师就是讼棍!就是专门钻法律的空子,为犯罪嫌疑人开罪甚至保命的无耻之徒。这完全是我们认知的偏差,是偏见。法律是讲证据的,刑辩律师辩护时也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的合法行为。只要我们的法律完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又何来的空子可钻?即便律师巧舌如簧,也难开其罪吧!
吴丹红律师是一名学术派律师,他是政法大学疑难证据中心的主任。遭到网暴后在平台解释说,自己没有收劳荣枝家人一分钱的诉讼费,也从未向劳荣枝支招,让她实话实说。自己介入此案的原因也很简单,因为自己是法律人,只想探究这个疑难复杂案件的事实真相!
二审庭上吴丹红律师便指出了一审法庭的不合规之处!南昌中院在一审中拒绝劳荣枝家人为其申请辩护律师,用法援占坑。这是多么地讽刺!劳荣枝罪大恶极,但庭审程序也必须合法,如此违规操作,这不是留了空子让别人钻吗?不让人请辩护,起用法援律师,证据脆弱,草草定案。大家还觉得刑辩律师不重要吗?
吴丹红教授引用艾伦•德肖维芘的名言“一个国家是否有真正的自由,试金石之一是它对那些为有罪之人,为不齿之徒辩护的人的态度”来回应网暴。
我想说的是,通过对吴丹红教授网暴一事,说明我国人权司法的观念还极其淡薄,路漫漫其修远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