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0:14:18来源:法律常识
【普法小知识】合作开发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其他各方可以申请专利吗?
01 法律问题
蒋女士来电称,自己跟刘某、唐某三人一起合作开发了一项技术,但是合同中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技术开发完成后,蒋女士和刘某想要申请专利,但是唐某想要主张通过商业秘密来保护,不同意申请专利,蒋女士来电咨询自己跟刘某是否能申请专利?
02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条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03 律师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本案中,蒋女士、刘某、唐某同为完成该发明创造的当事人,因一方当事人唐某不同意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蒋女士和刘某不得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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