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不能兑付找律师有用吗,p2p给不了钱自己找律师能解决吗

时间:2022-12-04 11:35:20来源:法律常识

P2P难友们,讨债不能怂,报案要趁早啊!

快过年了,该盘盘账了。P2P难友们,你们的钱讨回来了吗?

最近,宁波的陈老太拿回了她被骗的10万元养老钱。昨天,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通过其官方公众号公布了这一案例。

小编研究了一下这个案子,领悟到一个深刻的道理:讨债,可不能怂,该报案的一定要及早报案啊。


养老钱被骗,老太果断报案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陈老太的被骗、报案、讨钱之路。

2016年4月,陈老太向宁波某投资公司投资了10万元,在仅拿到了2000元利息后,该公司就人去楼空。

在发现该公司老板跑路之后,陈老太非常愤怒。要知道,这10万元可是她的养老钱啊。

可是,这家公司的老板是谁、跑到哪里去了?这些,陈老太并不清楚。

找不到人,问谁讨自己的养老钱呢?

陈老太决定报案。不过,她可没有贸然行动。

陈老太晓得,人多力量大。她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到几个和她一样被骗的受害人。然后,陈老太和这些难友们一起到公安机关去报了案。

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


骗子是个洋人,有28人上当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控人卢某是澳大利亚联邦公民。

2012年7月,卢某注册成立广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015年,卢某认识了乔某,两人决定在宁波采用给客户高额回报的方式吸引客户投资。同年8月,该公司在宁波设立分公司,并由乔某担任经理,在当地雇佣员工向社会召集客户来投资理财,承诺的投资回报率是年化9%至15%。分公司吸收来的资金均进入广州总公司账户。

2016年6月,该公司资金链断裂停止营业。

经查,从2015年8月至次年6月,该公司以投资、借款等方式共向28人吸收资金472万余元,期间已支付投资者利息17万余元,至案发无法兑付涉案投资者资金455万余元。

由于陈老太等人报案及时,卢某还没来得及逃到国外。2017年6月,卢某被抓获归案。同月22日,乔某主动投案并被取保候审。

骗子被抓后主动还了部分钱

2017年7月5日,公安机关向鄞州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卢某。

该案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众型犯罪案件,基本事实清楚,相关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卢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因卢某系澳大利亚联邦公民,再加上投资人员大多系老年人,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社会影响较大,舆论关注度高。

因此该院及时将上述情况通报街道、外事办、公安机关、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打通投资人诉求渠道,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该院通过远程视频提审方式,将卢某、投资方代表、公安机关承办人员、人民监督员等人召集起来,积极释法说理,广泛听取各方代表意见,敦促犯罪嫌疑人方筹集资金归还投资方。

会议结束次日,卢某家属通过委托的律师,将200万款项存入公安机关指定账户内。

还清钱后,骗子被判缓刑

会议结束后,本案20余名投资人对卢某行为表示谅解,签署了联名谅解书、请求书,请求对卢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检察院经综合考虑,认为卢某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也有积极退赃、悔罪表现,且对其改变强制措施,更有利于其后续退赃款项的筹措,最终依法对其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让陈老太和检方没有想到的是,卢某从看守所里被放出来之后马上就变卦了,并未按约清退余款。

检方立即约谈卢某等人,督促其按约退赃。后卢某、乔某等人多方筹措资金,至法院审判前夕,已全额退赃,维护了所有投资者的利益。

日前,法院判决,以卢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八万元;以乔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三万元。

本案的几点启示

这个案子,颇具启发意义。

对于投资者来说,如果发现自己被骗了,要立即报案,千万不要有患得患失的心理。

有些投资者认为:如果报案了,公司(平台)老板被抓了,那自己踩的雷就变成了死雷,自己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出来;反之,如果不报案,通过一哭二闹三上吊,还可能从平台方拿回一部分钱。

比如,晋商贷暴雷之后,部分出借人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实控人郝晓海被警方逮捕。但是,另有一些出借人则极力维护平台方,在网上发帖称:“晋商贷是被山西经侦强行立案的,不是投案。建议已经报案的撤案,联手保人出来维持兑付。”

又比如,招财猫暴雷之后,部分出借人强烈发对报案。

实际上,这样的事情在每一起P2P暴雷事件中都会发生。

小编想说的是,这些反对报案的投资者实在是太善良、太幼稚了。其实,早一天报案,就可以早一天防止嫌犯转移财产、遁逃海外。

试想,如果等嫌犯将钱都转移走了,然后跑到国外去了,你找谁要钱呢?我们前几天报道过的“P2P女王”孙星辰卷款外逃事件,不就是一个鲜活的案例么?

而且,报案之后,如果能及时将嫌犯抓捕归案,对于投资者维权也是很有帮助的。牢饭不好吃,P2P平台的老板也怕坐牢啊。为了自由,他们也许会想方设法还钱呢。

前些年,P2P行业发展很不规范,有很多公司实际上都涉嫌非常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那些没有暴雷或者暴雷之后想方设法全额兑付的平台实控人,即使涉嫌犯罪,也鲜有被判实刑的。

在本案中,卢某由于全额退赃,获得了缓刑的从轻处罚——也就是说,不用蹲大牢了。对于平台实控人来说,此案告诉他们:有钱一定要早还啊。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刑事案件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当事人 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