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1 23:33:07来源:法律常识
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未能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原告一怒之下诉至法院,最终获的支持。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平川区人民法院得以圆满解决。
2020年4月14日,雷某驾驶车辆沿平川区某路段行驶至某路口右转弯时,由于未及时减速,与右侧突然出现的摩托车相撞,致使摩托车车主原告牛某某受伤。后交警部门认定雷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经鉴定,牛某某左踝关节功能障碍评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约1万-1.2万元。事故发生后,原告牛某某住院接受治疗,而被告雷某并未主动承担原告的全部治疗费用。仅仅和自己车辆投保所在的保险公司向原告牛某某支付了17000元医疗费后便无下文。原、被告就下剩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协议。原告便向平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赔偿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平川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雷某投保所在的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牛某某各项费用共计122300余元,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