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20:51:57来源:法律常识
作为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暖人心工程”,法律援助工作在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关注民生、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支持帮助下,获得了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上级表彰奖励,分别于2013年、2019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和“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等领导也多次到我区调研法律援助工作,对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下面我结合实际工作,向在座的各位领导作简要的汇报和介绍,有不妥不当之处,请多指正。
一、以加强援助力度、深化便民服务为重点攻坚任务,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自2003年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实施以来,紧密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严格按照深化司法行政系统改革攻坚重点工作任务,创品牌、见效能,在巩固改革成果上抓创新,坚持以更高定位、更宽视野、更大格局全面推进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新突破。18年以来,我区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共接待来访、来电13余万人次,累计受理案件8000余件,为受援人取得或挽回经济利益和损失500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以满足群众需求为最优导向,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覆盖面。
(一)积极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山东省法律援助》规定,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更多低收入群体。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执行。进一步加大民生领域法律援助力度,对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城乡供养的特困人员、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工伤赔偿的农民工,涉及赡养、扶养、抚恤金、人身伤害、医疗事故等纠纷的本市一二级残疾人、65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正在执行作战或非作战重大任务的义务兵、军队供给制学员及军属等特定人群,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努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帮助更多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实现“应援尽援、能援则援”。
(二)深入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放宽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将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在贯彻落实《青岛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办法》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与李沧区人民法院联合制定《李沧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办法》。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问题,促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有效开展。2018年10月,青岛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现场经验交流会暨工作推进会在我区召开,会议上推广我区先进经验;2020年8月,我区作为六个经验交流发言单位之一,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做了交流发言,全方位展示了我区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果和亮点特色。
(三)全面推进“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创建活动,以满足残疾人法律援助需求为导向,努力做残疾人身边的法律顾问,着力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供给力度。与区残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着力保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我区有需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办理《法律援助便民卡》,当事人持卡就十一类案件申请法律援助时,无需另行开具经济困难证明,免予经济困难审查,仅凭身份证、《法律援助卡》可直接申请法律援助,减轻残疾人出具证明材料负累。建立由法律援助联络员、社区法律顾问、残疾人等组成的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群,方便残疾人随时随地咨询。
三、以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目标,着力完成法律援助平台建设。
(一)完善实体平台服务设施。按照司法部《法律援助机构便民服务示范窗口条件》,将法律援助中心设在临街一楼,铺设无障碍通道。接待大厅面积120平方米,设有咨询区、受理区、等待区、私密接待室等不同功能的区域,将法律援助业务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工作制度、优质服务承诺、人员职责等公示上墙,并配备座椅、报刊、纸笔、饮水机、雨伞、老花镜、便民药箱等物品,供来访群众使用。受理大厅安排专业律师值班,为群众提供接待、咨询、申请、审查等一站式的便民服务。按照《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制定质量管理、便民服务、监督管理等制度,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二)加强热线、网络平台管理。一是指定专人负责“12348”法律援助热线的接听和解答工作,做好来电咨询登记,努力做群众身边的法律顾问,为困难群众及时解疑释惑、办理法律援助。二是开通“李沧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设置法律援助端口服务,群众动动手指即可在线咨询、下载申请材料、预约办理法律援助手续;推行法律援助申请“一次办好”工作,对于材料齐备的即时受理、即时审批,绝不让群众再跑第二次。三是积极落实全区“零跑腿”办理工作,对于群众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预审,安排专人每日按时登录系统及时办理,实现法律援助申请“零跑腿”,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推进基层接待窗口设立。分别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信访局、区交警大队、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等设立法律援助便民岗、在区属21家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在全区11个街道办事处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19个社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区、街、居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并在各法律援助受理点实行法律援助申请初审制,将法律援助受理权限下放,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覆盖全区的“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已建成。
四、以提升便民服务能力水平为最大动力,落实责任担当,推行便民举措。
我区把改善民生、直接服务困难群众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对社会特殊群体的维权工作力度,推行了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
创新工作思路,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一是在
服务方式上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群众。一是实行由受援人选择办案律师的“点援制”,组建法律援助律师团,按照律师擅长专业分为不同的服务团队,由受援人自主选择办案律师。二是畅通绿色维权。对老弱病残、农民工、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开通维权绿色通道,即时受理、即时审批、即时指派,提供“一站式”服务。三是推行法律援助申请“一次办好”工作,对于材料齐备的即时受理、即时审批、即时指派律师承办案件,绝不让群众再跑第二次。
(二)优化工作流程,实施法律援助“流程再造”。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服务“流程再造”的改革部署及市局实行法律援助申请“全城通办”相关工作要求,我区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改革意识,从大局出发,认真落实、严肃履责,积极实施法律援助申请“全城通办”, 实现跨层级、跨区域的无差异受理。
(三)优化服务效率,实施“减证便民”。为进一步简化法律援助的办理流程、增强服务效能,我区大力实施法律援助“减证便民”,实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个人声明制度。对申请人暂时开具经济困难证明确有困难及案件即将超过上诉期、诉讼时效的,允许申请人就经济困难状况进行声明代替开具证明,容缺受理。
(四)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办事的难点痛点问题。
实行双休日服务、午间服务和延时服务,在双休日与工作日午间提供正常服务,对已到下班时间尚未办好的事项,提供延时服务,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非工作日办事需要,解决群众办事的难点痛点问题,切实将惠民举措落实到基层,将深化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中心全面推行“全程跟踪评查、案件集中评议、质量效果挂钩”的案件质量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同行评估、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受援人回访等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根据案件质量评估结果确定质量等级,根据案件质量等级发放援助办案补贴,促使承办律师端正服务态度,提升办案质量,让困难群众获得优质的援助服务,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满意度。
今后,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让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作惠及到更多困难群众,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