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01:34:54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陈某和郑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后二人登记结婚,在婚后度过了一段幸福的时光。然而好景不长,在陈某被原公司辞退之后,心理状态十分不佳,经常在生活中对郑某指手画脚,双方由此产生嫌隙,于是陈某疑心郑某出轨其同事小黄,于是计划对小黄实施报复,其购置相关材料,在自己家中的仓库自制爆炸物,并在郊区空地内进行爆炸实验。2020年4月的某日,陈某打听到小黄的上班时间,于是在小黄正准备进入公司前,在大厦门口准备引爆爆炸物。后小区保安发现后立刻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将爆炸物转移销毁。后经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自制炸药在公共场所引爆,其行为构成爆炸罪,法院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陈某因为疑心自己的妻子郑某和其同事小黄有不正当关系,于是陈某在家中自制爆炸品,并将爆炸品放置在小黄办公地点的楼下计划引爆,该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爆炸罪。但其在准备引爆时被发现,警方立刻将爆炸物转移销毁,故陈某意志以外的因素未能得逞,属于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当夫妻之间出现矛盾时,应当通过沟通解决,不可采取暴力的手段解决,甚至采取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