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判刑要找律师嘛,强烈建议取消醉驾入刑

时间:2022-12-05 03:33:33来源:法律常识

“取消醉驾入刑”的建议值得尊重

文∣爱随随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日前表示,他将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取消醉驾罪的议案”。据悉,这是朱列玉第二次就该议题提交议案。

不得不说,朱列玉很有勇气。因为几乎谁都可以预见,他的建议会遭遇暴雨般的板砖。

事实也确实如此。从主流媒体评论,到网友跟帖,对朱列玉的建议可谓压倒性反对。反对的观点中,还有人身攻击。人们普遍认为,取消入刑,酒驾醉驾必将反弹,更多无辜生命会葬送在醉驾者的车轮之下。

“取消醉驾入刑”的建议值得尊重

我相信,反对朱列玉的人,绝大多数都没有关注他建议取消醉驾入刑的理由,更没有思考该议案是否有讨论价值。在浅阅读时代,看到标题就下结论,是普遍现象。

我也相信,我的观点没有跟广大反对者保持高度一致,也同样面临被拍板砖的风险。但我不会为了获得多数人的认同而抛弃个人主见,去换取安全感。

希望大家在举起板砖之前,先思考两个问题:

一,醉驾入刑很有威慑力,但是难道没有比入刑更有威慑力的处罚吗?

二,老子醉驾,儿女同样受过,改变这样的局面真的不值得讨论吗?

请看两组数据:

一,根据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8.9万件,高居刑事案件第一位,远超排名第二的盗窃罪。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人数最多的罪名是危险驾驶罪,有32.2万余人,约占所有刑事案件提起公诉人数的18%。

数据说明,醉驾入刑以来,每年的醉驾发案率依然很高。与此对应的是,每年有大量醉驾者因为有刑事犯罪记录而丢了饭碗;按照政审查三代原则,会有大量醉驾者的子女与孙辈被排除在参军、考公务员的门外,国家选拔人才的渠道也因此被压缩。

既然入刑的威慑力远不足以消除醉驾,那么是否有办法进一步提高醉驾者个人的违法成本,同时又不牵连到违法者本人无辜的后代?比如,在行政拘留中增加失信记录、高额罚款、直接终身禁驾等处罚。这样的处罚,可能比入刑更严厉。醉驾入刑,只要情节不严重,禁驾5年,拘役时长基本都是一个月,甚至可能免于刑罚。

事实上,5年前,醉驾入刑就已出现松动迹象。2017年5月1日起实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第一条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第3款规定: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这当然是对“罪罚相适应”与“刑罚谦抑性”原则的尊重。

毋庸置疑,醉驾入刑大大减少了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为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讨论以其他方式惩治醉驾与维护公共安全,并不矛盾。何况,法律规则并非铁板一块。公民就修法问题发表不同意见,应当得到尊重。

最后要强调的是,认同朱列玉议案的价值,并不表明要赞成取消醉驾入刑。我想说的是,朱列玉的建议并非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是哗众取宠或极不专业,而是值得理性讨论的。即使醉驾入刑不能取消,但他议案中反映出来的一些民生问题,也值得有关方面努力解决。

(时事追踪,历史回顾——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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