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06:13:37来源:法律常识
“护法为民敬业楷模,匡扶正义法律先锋”5月28日,魏县农民工杨星委托俩儿子向邯郸市阳光公益律师团送上一面锦旗。此前,工作中不慎坠落,造成四级伤残、重伤二级的杨星一审官司败诉,被法院认定与用工单位为承揽关系,驳回全部诉讼请求,面临“零赔偿”的窘境,在求助阳光公益律师团后,经数月奔波努力,双方达成和解,最终完成获赔66万元的赔偿“逆袭”。
2017年8月17日,经友人介绍,杨星与他人前往邯郸市某门窗厂从事门窗安装工作,当日被安排到该厂承包的工地上工。8月20日上午10时40分许,在安装调试卷帘门时,安全支架和安全带突然断裂,致使杨星从约2米的脚手架上坠落,当场昏迷,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经医生诊断,杨星出现颈椎多处骨折,脊髓损伤,脑出血待排,头部软组织挫裂伤等多处伤情。由于伤势严重,先后转入邯郸、北京等多地医院进行住院手术治疗。后经鉴定其伤情为四级伤残、重伤二级,并且留下了全身肌肉萎缩、排便失禁等后遗症。
“媳妇有慢性病,常年服药,老娘也七十多了,孩子们刚刚成家。正是家里顶梁柱,需要挣钱的时候,我却成了废人了,家里为保命倾家荡产,后期还要花费几十万……真的,还不如一死百了。但该赔给我的还没有(到位),我不甘心呀!”杨星眼泪说道。
杨星受伤后,家属第一时间找到门窗厂和发包单位,但双方不欢而散。随后,其家人求助于当地人社局和劳动仲裁委,希望协调赔偿事宜,结果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确定劳动关系,对方表示其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建议向法院直接起诉。
2018年9月,杨星向复兴区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不是雇佣关系,其原告杨星本为个体工商户,不仅自己经营门窗门市且有营业执照,从事门窗安装工作,双方应当为加工承揽关系。而加工承揽关系中发生的人身损害事故,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这一判决意味着,杨星将面临“零赔偿”的窘境,一家人心凉彻骨。
偶然的机会,杨家人关注到邯郸市阳光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阳光公益中心)的新闻报道,看到其中心创办人,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全国十大法治人物、2019年感动河北十大人物的李水全律师的事迹,得知从这里能得到法律援助,从而心生希望。
2019年9月28日,杨星一家慕名而至,李水全和阳光公益律师团律师张丽共同接待了对方。认真分析杨星的案情后,阳光公益律师团认为,目前当务之急是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否则一审判决生效后,今后的维权诉讼将面临困境。
“我们还是倾向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发包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然后认定工伤,主张工伤待遇。实践证明这一策略是极为正确的。”张丽说道,她认为不管是提供劳务受害、还是加工承揽关系,只要是能证明其属于非法转包,那么发包方都应该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和工伤保险主体责任。在本案中,杨星作为个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其拥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受某门窗厂雇佣,临时到工地从事门窗安装工作行为,取得是劳动报酬,而不是承揽费用。
代理杨星案件后,阳光公益律师团在上诉期限内依法提交了上诉状,同时重新启动了劳动仲裁程序,要求确认发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主体责任。民事二审期间,考虑到败诉风险,律师提出撤回起诉申请,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准许杨星撤回起诉。
2020年4月,发包单位接到劳动仲裁申请书后,主动找到当事人要求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发包单位分期给付当事人各项损失共计66万元,目前第一笔费用已到账。
“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们一家就不知道该怎么生活下去了,阳光公益真是帮助咱们农民工的‘娘家人’。太谢谢了!”拿到赔偿款的杨星一家向阳光公益律师团律师们鞠躬致谢。
(燕都融媒体记者陈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