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07:48:28来源:法律常识
近期,爆出全国很多地方出现了“断贷”风波,比如河南郑州、江西景德镇等地。究其原因,是开发商把售房款挪走,导致项目资金断裂,进而房屋出现了烂尾或者项目一直处于停工、假复工,购房者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停止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三方(一般情况下):开发商、购房者、贷款银行。购房者与开发商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购房者与银行存在担保贷款合同法律关系,因此此类案件属于双重法律关系。根据主从关系,房屋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担保贷款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从合同也无效或被撤销、解除。最高院在《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二十条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第十一条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若迟延交付房屋,经过合理的催告期仍不履行的,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最高院在【(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的判决对处理购房者、贷款银行及开发商之间因按揭款买房产生的纠纷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该案裁判要旨如下:1.《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亦被解除,出卖人应将收取的购房款本金及利息返还给购房者和银行;2.案涉《借款合同》相关的格式条款要求购房者在既未取得所购买房屋亦未实际占有购房贷款情况下归还贷款,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该格式条款无效;3.案件涉及商品房买合同与担保贷款合同双重法律关系,若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则在购房者在合同解除无过错的情况下,仍要求其对剩余贷款承担还款责任,有违公平原则。
综上,若遇到房屋出现烂尾,或者长期停工、虚假复工等现象,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建议要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断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