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09:46:01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介绍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
(2019)皖0122执2617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万赵玲
性别
女
年龄
36
身份证号
340123********7309
住址
安徽省肥东县马湖乡金赵村田埠赵组
执行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万赵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49762元,并自2018年5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款清时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负责人电话
05516535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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