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09:44:49来源:法律常识
小李老婆要生了,一家人需要一套大房子。今年4月,夫妻俩在杭州钱塘新区看中一套170多平方米的房子,总价400多万。签定金合同当天,小李一次性支付10万定金给房东。
因为要先卖老房才有钱付首付,小夫妻和房东约定好,7月15日之前,他们付清首付款,办理过户。
但万万没想到,2个月后,事情起了波澜。
视觉中国供图
6月中旬,小李老婆生了。这时,老房子卖掉了钱准备好了,小李就打电话给房东,想再去看看房子怎么样了,能不能提前交付?
此时,房东妈妈表示:“现在车位越来越贵了。之前卖便宜了,车位得加价了。你们要是不乐意,那房子我们不卖了。”
“你们这可不对啊,怎么出尔反尔呢?我们不同意加价!”小夫妻很气愤。
“那我们不卖了。”
双方谈崩了。
过了3天,中介通知小夫妻,房东妈妈又说不加价,同意卖了。
“他们不是说不卖了嘛!我们找了另外一套房子了。”
因为急着要房子,小夫妻前一天刚在同小区签下另一套房子。
来不及体会当爸爸的喜悦,小李开始为打官司奔波。
6月28日,他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之前那套房子的合同,并要求房东双倍返还已经支付的定金20万。
之后房东提起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小夫妻支付违约金42.5万。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刚刚判了这个案子。
法院认为双方都有违约责任,所以互不承担责任,但10万定金要返还。
理由是,房东合同签订后,提出加价要求,其行为虽然有失诚信,但此时离双方约定的支付期限,还有20余天,对合同的履行不构成根本违约。
小夫妻未在房东要求加价时,对房东的违约行为行使合同解除权,其主张合同于彼时解除难得支持,所以对其主张返还双倍定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认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存在违约行为,故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房东应返还小夫妻定金10万元。
法官表示,签了合同,突然加价,合同没解除,又另签合同……到底什么是契约精神?这个案子可以给人思考。
“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转和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市场主体对其签订的合同,应恪守履行。在处理该类纠纷时,法院会既坚持法律规定的原则性,又把握法律适用的灵活性,根据具体法律事实适用法律,并行使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实现当事人之间利益的衡平。因此,市场主体在参与经济活动时应以诚信为本,避免出现违约情形。”
买房时,如果房东突然加价
该怎么办?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杨仙林律师认为,在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定金合同)签订之前,卖房人是有充分的自由:想和谁交易,以什么样的价格交易,都是由卖房人说了算,法律对此自由予以充分尊重。但是,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定金合同)一旦签订,卖房人丧失了前面的自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君慧律师说,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遵守并履行合同,是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作为签约双方,签约前必须慎重。买房人如果遇到对方违约时,应采用合法手段解约或督促对方继续履行,让违约方付出应有代价,不应像文中小夫妻那样,前一个合同还未解除,就贸然签下新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