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找婚姻家庭律师哪个好,为拆迁房闪婚的离婚怎么分

时间:2022-12-05 15:43:35来源:法律常识

为琐事,吵闹升级,80后夫妻吴小芸(化名)和丈夫彭君(化名)闹起了离婚。除了都想要儿子阳阳(化名)的抚养权,两人无法达成协议之外,还有征地拆迁所得的拆迁款。

近日,在广东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爱龙的帮助下,吴小芸和彭君持续了1年多的离婚官司,终于有了结果。双方达成协议:两人离婚,阳阳由彭君抚养,彭君给付吴小芸征地拆迁款76000元。

闪婚 分居 打官司

吴小芸和彭君是经人介绍认识的。相识仅3个月,2011年6月,两个年轻人就领了结婚证。

第二年,两人的儿子阳阳出生。生活看上去其乐融融。然而,是否幸福只有自己知道。吴小芸表示,婚后,彭君经常无故或因带小孩等原因,与她争吵,矛盾不断升级。2014年下半年,在又一次因带孩子两人发生纠纷后,吴小芸回了娘家。此后,吴小芸回娘家,与彭君一直分居。吴小芸认为,她和彭君难以共同生活,婚后一直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2015年3月,吴小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与彭君离婚,阳阳由她抚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庭上彭君提出,他同意离婚的前提是,阳阳要由他抚养,且合理分割他交给吴小芸保管的工资约50000元,否则他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两人系自愿结合,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双方共同生育了一个小孩,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婚后夫妻双方虽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但并无根本矛盾冲突,只要双方从家庭和睦和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出发,互谅互让,相互关心信任,共同致力于家庭建设,夫妻和好是有可能的。故法院不予支持吴小芸要求与彭君离婚的诉讼请求。

为儿 征地 再起诉

就在吴小芸和彭君闹离婚期间,彭君家所在的村组被征地拆迁了。吴小芸和彭君、彭君父母各得拆迁款76000元,阳阳得拆迁款152000元,一家5口共得拆迁款45.6万元。

据周爱龙律师告诉记者,就拆迁款的问题,吴小芸曾向村委打“报告”,希望分得自己的76000元。

“拆迁款是以户为单位发放,吴小芸的公公是户主,拆迁款是由其公公统一领取。”周爱龙律师告诉记者,在法庭上,彭君也认可这一事实,“吴小芸的公公拿到钱后,全部入股了某投资公司。”

尽管法院驳回了吴小芸与彭君离婚的诉讼请求,但两人的关系并没有就此好转,吴小芸仍然一直在娘家居住。

2015年底,吴小芸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准予两人离婚;请求判决婚生子阳阳随她共同生活,彭君承担抚养费。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判决她和阳阳的拆迁款228000元及其投资收益归她所有。

调解 协议 终离婚

对于吴小芸的诉讼请求,彭家人表示,吴小芸是嫁到男方家里才得以享受拆迁款的,所以吴小芸要离婚,拆迁款还是应该属于男方。经法院主持调解,吴小芸和彭君达成协议:两人离婚。小孩阳阳由彭君抚养至独立生活,小孩抚养费用全部由彭君承担,吴小芸对小孩阳阳享有探视权。彭君给付吴小芸征地拆迁款76000元。

至此,这对80后小夫妻持续了1年有余的离婚官司,终于有了结局。

律师说

广东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爱龙表示,上述案件的焦点在于离婚涉及的征地拆迁款分配问题。

近年来,关于离婚时征地补偿费如何分割的问题,经常遇到。在司法实践中,夫妻离婚分割房屋拆迁款、土地征收补偿费的问题相对复杂,且操作起来困难重重。尤其是农村征地补偿费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也有很大差异。

周爱龙介绍,一般来说,离婚时房屋拆迁,要分清是私有房屋还是公有住房。私有房屋由于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是被拆迁人,原来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公有住房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

而征地拆迁中的土地补偿费,实质上就是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另行创业的生产补助费用,也应当界定为被征地农民本人所有。如果夫妻的土地都被征收的,离婚时,分割出各自的份额。如果只有一方的土地被征收的,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律师手记:珍视婚姻 爱惜幸福

苏甜 广东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吴小芸的官司,让我想起了近段热播的电视剧——“我的前半生”。剧中,罗子君在法庭上以情动人,争取到孩子抚养权,陈俊生净身出户一节,让不少观众感动和欣慰。

随着社会发展,离婚不再是一件让人羞于启齿的事情。越来越多的女性,通过法律结束她们“前半生”不幸福的婚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去追求幸福。

然而,剧本终究不是生活,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来解析,争取孩子抚养权,不是仅凭法庭真情表现就可以得到的,净身出户,也不是仅因“出轨”就能要求的。

“我的前半生”里,律师教罗子君家庭伪装和睦幸福,罗子君没有按照律师给的台本背诵,而是真情流露,在法庭上将自己的家庭情况如实相告,最后博得了法官好感,争取到了孩子抚养权。

然而,现实的抚养权争夺战,远比此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专门出台了具体意见。其中,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要分析方方面面,涉及经济实力、孩子年龄及真实意思表示、生长环境、父母健康状况等等。

“我的前半生”里,庭审中律师一直强调陈俊生出轨,庭审后说:“孩子、车子、房子全是你们的了”,最后,陈俊生因为跟凌玲的恋情基本净身出户。然而,这与现实并不相符。

因为《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平均分割。一方有严重过错的,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最多也只能是要求损害赔偿,在分割财产时给予适当照顾,不可能就此净身出户。

电视剧的情节毕竟是虚构的,现实生活中的婚姻纠纷,远不像电视剧所演的那般简单,离婚后的人生也并非都那么精彩,还是奉劝大家,珍视婚姻,爱惜幸福。

未备案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法律效力

问:结婚7年丈夫常酒后打人。我不想再原谅他,于是跟他谈离婚,并拟好了离婚协议,要求他净身出户,他也签了字。可当我要他去民政局拿离婚证时,他又找各种借口不去。现在我是否可以起诉离婚,要求法院按照我们离婚协议上的约定判他净身出户?

广东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没问题,但要求法院按照离婚协议上的约定进行判决,不一定能得到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说,你们私下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以离婚为基础的,如果一方反悔,没有离婚,那么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赠与第三者的房产能否要回

问:我和老公结婚时经济条件差,后一起奋斗生活才变好。然而一转好,他就在外面找了别的女人,还给她买了一套100多平米的房,购房合同和房产证都是写的那个女人的名字。这套房子我能拿回来吗?

广东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共有财产赠予他人,属于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如未经配偶同意,则处分行为无效,赠与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张返还的,应予支持。你老公是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购房,并将房屋登记于第三者名下,而第三者并未支付对价。在未经你的同意或追认的情形下,你老公将你们的共同财产赠给第三者的行为无效。而第三者接受房屋的行为也显非善意、有偿,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第三者返还。


记者:庹妮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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