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18:56:49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好消息了。
近期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律协联合签订《关于建立律师调查令等协调配合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意味着今后律师在行使执业调查权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难以实现调查取证时,经当事人或者特别授权的律师申请后,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调查令”,由法院授权进行调查取证,取证将不再是难题,此举将有效发挥律师在执行工作中的作用,缓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压力。
据介绍,律师调查令是人民法院司法调查权的延伸,目的是为了整合和优化司法资源,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充分利用律师专业知识和了解当事人真实情况的优势,拓宽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查找渠道。
那么持有律师调查令的可以对哪些证据进行调查呢?
小编了解到,持令律师调查的证据包括银行账户、登记材料、档案材料、财务凭证、权力凭证、出入境记录等书证、电子数据以及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不包括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
协议明确,对于律师调查令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48小时内签发律师调查令,授权委托申请人的代理律师调查取证,以国家强制力保障、支持律师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协议还明确,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应当明确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对于拒绝调查或拒不如实反映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经责令仍拒绝律师调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依法按照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规定处理。
据悉,此前省高院在前期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去年已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律师调查令制度。自今年九月起,省高院将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