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19:29:11来源:法律常识
9日上午,许多市民来到活动现场咨询有关劳动法,工作人员一一为他们解答。
福州新闻网12月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文陈建国/摄)“工资被拖欠怎么办?”“加班工资怎样计算?”9日,在南公园北门广场举办的一场“欠薪投诉举报,劳动法律咨询”宣传活动中,很多人咨询各种问题。活动由福州市和台江区解决农民工工资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举办,这些单位包括人社、城建、交通、水利、铁路、公安、工会等。
工资被拖欠
可打这些电话反映
据悉,我市从11月就开始部署专项检查拖欠工资问题。市劳动监察支队负责人介绍,目前摸底和企业自查涉及的单位有988个,责令6家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全年将18家企业纳入工资支付等级评价一般失信企业,18家企业纳入严重失信企业。企业需依法按月支付工资、支付加班费用,不得拖欠。
劳动者遇到工资被拖欠时,可向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相关行业部门反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一咨询电话:12333;
福州市城乡建委:83352707;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83323466;
福州市铁路(轨道)建设办公室:83353109;
福州市水利局:83568574;
福州市总工会:12351;
福州市公安局:110;
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87551984;
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83341202;
鼓楼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7710981;
台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3277196;
晋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7570796;
仓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3428365;
马尾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3999269;
长乐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8201257;
福清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85277556;
闽侯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2187108;
连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6227930;
罗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6821922;
永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4831489;
闽清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62301085。
职工未休年假
单位要付年休假工资
一些劳动者说,用人单位为了赶订单,常常以扣工资为由,要挟员工不能休年假。他们想了解带薪年休假的规定。
据了解,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人员说,如果单位既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又不支付年休假工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
追讨加班工资
需收集诸多证据材料
有人在活动现场询问:“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如何追讨?”
根据规定,加班有三种情况:一是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单位至少要支付1.5倍加班费;二是双休日加班,单位至少要支付2倍加班费;三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至少要支付3倍加班费。
劳动监察部门提醒,涉及加班工资的证据主要有:加班事实的证据,包括个人出勤记录、工作记录、排班表、加班申请单、单位规章制度、通知等;工资标准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卡、存折、纳税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