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20:27:01来源:法律常识
瑞典,全称瑞典王国,是一个位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国家,北欧五国之一,首都为斯德哥尔摩。海岸线长7624千米,总面积约45万平方公里,是北欧最大的国家。瑞典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欧盟成员国之一,被视为具有社会自由主义倾向以及极力追求平等,设立许多社会福利制度,且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人类发展指数中通常名列前茅。而瑞典作为“一带一路”中开展合作的重要盟友,其巨大的市场潜力当然因此吸引了越来越多各大中小企业与投资者的目光,下面让京师企服投资规划师就这个问题为大家说一说。
瑞典投资:京师企服国际合作
据京师企服国际法律事务部律师介绍,京师企服国际在全球网络布局发展的过程中采用专业化、特色化的“使馆加政府外交”。首先,通过与在京的驻华大使、参赞及海外政府官员积极主动沟通交流、增加往来频次,使京师企服国际的专业法律服务水平、清晰的国际发展思路、深厚的文化历程在使馆及海外政府官员中得到广泛的了解和认可。其次,邀约大使、参赞及海外政府官员实地参观调研京师,进一步对京师的实力和战略布局有深层次的认知。最后在各国大使、参赞及海外政府官员的见证下,筹备该国的海外办公室。
瑞典投资:瑞典投资情况概述
1、市场开放,强调公平竞争。由于国内市场小,瑞典企业自创立之初即面向国际市场,知名跨国企业众多,瑞典经济外向型特征突出。因此,瑞典政府始终奉行自由贸易政策,强调公平竞争。在此原则下,瑞典对外资采取开放态度,对不同产权和国籍的资本一视同仁,一般情况下,不会为保护本国产业限制外国企业,也不针对外资实行特别的鼓励优惠政策。瑞典无针对外汇流动的特殊管制措施。
2、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瑞典政府廉洁,政务公开透明,网络化程度高。就业、医疗、住房和教育服务网遍布全国,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人民安居乐业,幸福指数高。道路、铁路、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完备。
3、市场环境良好。瑞典以诚信、法治、公平闻名于世。市场规范有序,具有开放、现代和友好的商业环境。公司注册手续简便。咨询服务业发达,商业伙伴素质高。金融业发达,专业化程度髙。各类专业人才齐全,技术工人资源充足,劳动生产率髙。工会与劳资双方关系融洽,一般采取合作态度,极少发生公开和正面冲突。瑞典企业税在欧洲具有竞争优势,税制公开透明,操作简便。此外,瑞典人生活时尚,乐于尝试,易于接受新事物,因此,瑞典成为众多国外企业产品、新技术的试验场。
4、创新能力强。瑞典是全球最具创新能力的国家之一,人均拥有发明专利和专利申请居世界前列。崇尚创新的传统、包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开放式教育及完善的福利制度等形成了瑞典优越的创新环境。近年,瑞典研发投资约占GDP的3-4%,以民间资本为主,是全球研发投人比例最高的国家之一。
瑞典投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瑞典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著作权法》、《著作权条例》、《专利法》、《商标法》和《设计法》,主要对著作权、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权利提供法律保护。此外,瑞典还加入了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签署了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并执行欧盟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瑞典投资: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知识产权的特许权授予】在瑞典进行生产和销售时可能会涉及签订知识产权的许可协议。欧盟法律中几乎没有针对许可协议的法律规定,但共同体竞争法(即欧盟条约第81条和第82条)对许可协议具有很大影响。根据该条款,凡是将限制竞争作为目标或结果的协议都是禁止的,而且,协议中的限制性条款将自动无效。在协议一方提出申请后,欧盟委员会可在某些条件下,宣布不予适用欧盟条约第81条。为了方便授予此类豁免,委员会采纳了不少集体豁免的规定,其中包括为某些技术转让协议类别提供的豁免。
1、许可协议所包含的权利。许可协议必须明确其所包括的权利。专利许可仅披露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并不披露经济上最有效的解决方法。
2、技术转让。许可协议必须规定技术转让的实际做法。专利一般都列为许可协议的附件,但被许可转让的专有技术唯有得到妥善的书面记录,才能适用集体豁免。
3、转让与转授许可。在许多司法辖区,被许可人未经许可人同意不得擅自转让许可。如果被许可人希望拥有转让和转授许可的权利,通常必须在协议中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4、使用分包商的权利。在法律上,转授许可持有人和分包商有很大区别。在大部分司法管辖区,被许可人有权在协议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使用分包商。依据瑞典法律标准,只要没有发生知识产权的实际转移,这种做法便是允许的。
5、使用领域条款。在有些情况下,被许可人没有必要在所有可能的技术领域内使用被许可技术,在这种情况下,许可人可以对被许可人利用许可技术的领域做出限制。
6、地域范围。在许可协议中必须订明条款,对许可所覆盖的地理范围做出规定。地域范围可限于若干国家、某一特定国家或某一国家的特定区域,并且必须避免模糊的表述,例如“西欧国家”。
7、许可领域也可以涵盖全世界。但是,知i只产权或专有技术并非在世界
所有国家都得到保护,因此,全球性许可在有些国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许可协议没有规定地域范围条款,必须通过对协议的解释来确定许可的地域范围。
【专利法和商标保护】
1、瑞典《专利法》的等同原则
瑞典法院在对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中,运用等同原则,即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对于涉嫌侵权的某项设计,经与已获专利的发明相比较,发现虽然该设计的技术特征表面上与已获专利的发明技术特征不相同,但其实质上是该设计人以所属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公知的实质上相同的方式和技术手段,替换专利独立要求部分的必要技术特征,产生实质上与专利技术相同的功能和效果,这时法院视该设计并未脱离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并认定该设计对已获专利的发明构成侵权。
2、瑞典《商标法》
根据瑞典《商标法》,商标所有人的权利主要集中在商标所有人能否制止将具有混淆性、近似的商标用在与其同类的商品和服务上。
3、瑞典法院认为,商誉价值建立在与商标相关的专有权上,并在以市场渗透为目标的营销活动和行动中产生投资效应,因此,保护商誉价值与保护投资息息相关。瑞典《商标法》第6条第2段规定,新商标不得对老商标的显著特征进行不公平利用,或利用后会对老商标的显著特征或声誉造成危害。
瑞典投资:投资合作相关的主要法律有哪些
瑞典与投资合作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竞争法》、《市场法》、《银行法》、《知识产权法》、《货物销售法》、《产品质量法》和《仲裁法》等。
《竞争法》,同年瑞典竞争局成立,其主要任务就是实施《竞争法》,保护消费者利益以及在私有和公共行业促进有效竞争。《竞争法》以欧盟竞争法为基础,主要包括禁止反竞争合作、禁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和对企业兼并的控制三部分。
瑞典投资:防范投资合作风险
在瑞典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其中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投资或承包工程国家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不宜投资、建设大规模商业城等项目。
建议相关企业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其中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
建议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是中国唯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公司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保险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对因投资所在国(地区)发生的国有化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
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了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
京师企服——瑞典投资注意事项
中国企业人员在瑞典遇到困难,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捍卫自己的权益。由于法律体系和语言差异,建议中国企业应聘请律师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一旦涉及经济纠纷,可以借助律师的力量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保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