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22:10:30来源:法律常识
今年,山东临沂发布了多个征收土地公告,很多村落和社区都在拆迁范围之内,包括沂南县、蒙阴县、郯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兰陵县、河东区等区县都有涉及。这些地区的老百姓要对拆迁事情多加关注,才能为自己争取到公平合理的补偿。那么,在以往很多拆迁实例中,当拆迁部门与拆迁户多次就补偿问题谈不妥,房子拆不掉,但还不能耽误整个的项目进程,就很可能实施强拆行为,强拆后却让居委会、村委会出来背锅,来逃避违法拆迁的责任,遇到这种情况,难道真就无能为力了吗?并不是。来看这样一个案例。
案情简介
刘某是山东省临沂市某县某镇村民,他在村里拥有合法房屋一套,并且长期居住于此。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多次来刘某家中协商补偿事宜,并找到评估公司来丈量和评估,但双方对补偿的标准以及补偿的方式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4月份,刘某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获取了房屋所在地的拆迁信息。同月,其所在村的村委会给刘某下发了一个搬迁通知,要求刘某尽快将被征收的房屋腾空。几天之后,镇政府就先派人设置了围挡,又擅自强拆了刘某的房屋。因刘某当时还在房子正常居住,刘某屋内物品均被毁损。刘某是又生气又无奈,找到律师寻求帮助。在律师的帮助下,刘某以镇政府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
被告观点
镇政府在诉讼中提交了村委会提交了一份证明,称拆迁行为是村委会实施的。镇政府认为,村委会下达的搬迁通知及实施搬迁的行为,系村委会实施的村民自治行为,其行为是否合法,原告应当通过法定渠道维权解决,不应当滥用诉权,涉案的强拆行为与镇政府毫无关系。
律师分析
虽然村委会自己承认组织人员对刘某房屋实施了强拆,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强制搬迁合法房屋的步骤、程序和方式有着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没有赋予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征收过程中对刘某房屋实施强制搬迁和强制拆除的权力。
虽然镇政府主张这是村民自治行为,但是其提交的村委会证明本身就是立案之后镇政府才才获取的证据,明显是违反法定程序的。因此,结合刘某手上掌握的证据,完全可以证实涉案拆除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镇政府予以承担。
最终法院也是判决确认镇政府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下一步刘某就可以据此向镇政府申请赔偿。
案件总结
在办理征拆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相关部门为逃避责任,找来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背锅的情况,但实际上,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并没有参与强拆,甚至都没有到过拆迁现场,此时,找对强拆主体很重要。如果您也遇到类似情况不知道该如何维权,可以上网进行查询或者及时咨询专业的征拆律师。另外,如果您想看看您家是否在此次征收范围之内,可以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的网站中查询,或者可以私信联系小编了解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