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15:52:08来源:法律常识
发布:济南中院新闻中心
来源:济南市莱芜区法院
2019年6月11日至21日,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庞允盟等2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该案被告人涉嫌9个罪名,219起违法犯罪事实,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济南市第二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本案由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与2名刑事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检察院5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32名辩护律师到庭为被告人辩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历时11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被告人近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被告人庞允盟以体校同学、狱友等关系发展成员20余人,设立了鼎讯公司、鑫达理财、易兴财富等四家公司从事非法高利放贷。其在莱芜境内,通过微信圈、张贴喷涂广告等方式发布放贷信息,以利息低、放款快等宣传为诱饵,诱骗借款人、担保人均签订借款协议、收到条等,采取“一款多条”方式,并拍照录像放贷过程,制造借款人、担保人均借款假象。索要借款中,肆意认定借款人逾期、违约,向借款人和担保人重复追讨,采用殴打、持刀威胁、喷涂墙面败坏名誉、摆花圈撒纸钱侮辱他人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多次有组织实施敲诈勒索、诈骗、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2016年1月至案发,该组织及个人实施犯罪219起,侵害群众210余人,非法获利714万余元。为增加非法收益,该组织还多次设立赌场,聚赌敛财46万余元。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莱芜境内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致人伤亡,造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前,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充分保障每一名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并于5月17日至29日召开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明确控辩双方争议焦点。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