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00:08:36来源:法律常识
江湖流传:民告官,巨多坑,坑你没商量。这也是行政诉讼不好打、难打赢的原因。今天,陈律师教给大家一些“避坑扫雷指南”,帮助大家扫清诉讼的障碍。
第一个:信访、诉讼傻傻分不清
信访,是向各级党政、人大、监察、审判、检察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投诉请求。信访这种救济,走的是非法律途径。而行政诉讼,则是国家为控制公权力、保护私权利而特别设置的法律救济制度。行政诉讼,一旦作出判决,具有国家强制力。
如果弄不清信访和诉讼的区别,以为信访跟诉讼差不多,信访不行再进行诉讼,结果可能很不乐观。因为,行政诉讼不是想起诉就能起诉的,过时不候!
第二个坑:超过起诉期限
遇到“官民纠纷”,有一个大忌,如果处理不好,神仙都解决不了。那就是超过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一般来说只有6个月,原告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起诉,否则,将面临法院根本不予立案的后果。
因为有的案子是直接向法院起诉,有的案子是先进行复议后向法院起诉,具体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大家一定要牢记:
①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经过复议的:不服复议决定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涉及行政纠纷的案子,如果己方确实掌握有力证据,该起诉就赶紧起诉,别盲目相信“无止境”的调解,也别迷信对上级“信访”,因为信访和诉讼是不同的救济途径,如果信访迟迟解决不了问题,回头想要走法律途径,结果可能发现:超过起诉期限,法院不予立案,不受理了。
第三个坑:撤诉后又想起诉
行政诉讼不是儿戏,想好了要打官司,就要一打到底,千万不要犹豫不决,今天起诉、明天撤诉,后天又想起诉,到时候法院就不一定会受理了。
因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非是,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第四个坑:请本地律师代理
打官司,请律师代理,肯定事半功倍,成功的几率更高。因为代理律师具有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则没有该项权利;另外代理律师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的此项权利则大打折扣。
请律师虽然好,但请错了律师就不好了。尤其是行政诉讼案件,一般不要请本地律师,事实上即便请本地律师,大概率对方也会找借口推辞,因为行政诉讼告的是“地方官”,本地律所和律师因诸多利益牵扯、压力过大,一般不敢代理本地行政诉讼案子,而且有些地方还会限制本地律师参与。
那么,行政诉讼案件该怎样请律师呢?记住三条:请异地律师,请跨省律师,最好请北京律师。原因就不多说了,只需记住一点,北京律师在行政诉讼领域有独特的优势。
关于行政诉讼的避坑指南,您明白了吗?如有疑问,欢迎交流咨询(点击作者头像,再点 “私信”)。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