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04:06:50来源:法律常识
极目新闻记者 杨锦英
近日,家住广东深圳的陈女士向极目新闻爆料称,她在二手交易平台为狗狗寻找领养人,一男子称要领养,但将狗狗带走后却发来威胁信息,称不给钱就将狗卖给狗肉店。律师认为,男子威胁并索要钱财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如有多次敲诈勒索行为,可获有期徒刑。
男子现在的二手交易平台账号
男子领养狗后索要3000元
陈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她住在广东深圳,家里养了一只拉布拉多,今年2岁。因为自己工作太忙,狗狗一个人在家太孤独,她便想找个有时间有爱心的人来领养狗狗。
8月18日,陈女士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发布了领养信息,一名男子私信她,称要领养狗狗,并要求在微信上沟通。两人互加微信后,男子表示自己家里也养有狗,诚心领养。
获取陈女士的信任后,男子提出8月21日到深圳接狗狗。陈女士只收了8.8元的领养红包,便同意对方来接狗。
当事人与男子聊天记录
但到了接狗当天,男子却反悔了,让朋友开车和陈女士会面接狗。将狗接走之后,男子也未按约定拍摄狗狗的视频给陈女士看。
8月22日,男子给陈女士发信息称,狗已经被卖了。陈女士心中震惊,表示自己要将狗狗接回来,要钱的话可以给钱。
男子提出要3000元的“赎金”,称钱到狗到,只限当晚,否则叫别人把狗杀了。
当事人与男子聊天记录
3000元对陈女士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她在社交平台上搜索发现,该男子不止骗了她一个人,其以领养狗狗为由,对多名狗主人进行了威胁并索要钱财。广东佛山、东莞均有人受害。
陈女士与多名受害者取得联系,并设法找到了男子的住址——惠州市博罗县园洲大道上的一间公寓内。
8月25日,陈女士等人来到男子的住所,发现房内有多个空狗笼,而狗狗们已经不见踪影。男子称,自己第二天就已经将陈女士的狗狗卖了。
当事人与男子聊天记录
律师:领狗男子涉嫌敲诈勒索
8月28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涉事男子,男子承认自己领养狗狗后反卖给狗贩子的行为,但否认自己系敲诈勒索,认为领养之后狗是自己的了,想卖点钱也很正常。
28日下午4时,极目新闻记者登录二手交易平台看到,该男子的账号仍在正常使用,1小时前刚登录过。
该二手交易平台的客服告诉记者,如该男子确实存在敲诈行为,可对其主页进行投诉。但如果双方并未在平台上存在交易行为,或男子并非在平台私聊中进行骚扰或敲诈等违规行为,平台很难对其进行处罚。
社交平台上其他人曝光的男子敲诈信息
而陈女士和其他受害者,往往是通过微信和涉事男子沟通。狗的主人们都只在微信上收取了8.8至20元不等的领养费,便将狗狗送给男子领养,不料遭遇索要钱财。男子也正是咬住这一点,称自己已经将狗买走,怎么处置是自己的事。
那么,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认为,领养狗的男子虽然给了8.8元的红包,但不视为正常买卖,该价格远低于正常市场行情价,应认定为带有附加条件的赠予。领狗男子威胁将狗卖给餐馆或狗贩子,狗的原主人有权主张返还。
其次,即便狗狗已经给出,拿别人的东西威胁,只要能使受害人产生恐惧害怕心理,一样可以构成敲诈勒索。受害者没有给钱,亦算敲诈未遂。因此,领养狗狗的男子威胁并索要钱财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目前,陈女士已报警。
(来源:极目新闻)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8677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