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06:46:26来源:法律常识
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了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监视居住。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就和你说一说,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监视居住在哪里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监视居住可以在以下3种地方执行:
1、被监视居住人的住处;
——监视居住首选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
2、指定的居所;
——对于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3、特殊类型案件指定居所;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国杰律师说》认为,监视居住作为强制措施类型的一种,有其内在的逻辑。对于具体的执行地点,法律规定的原则是在被监视居住人的住处执行。但是对于没有固定住处的,就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这是一种对没有固定住处的被监视居住人的一种变通;第二种特殊情况是涉嫌特殊类型的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也可以经上级批准后指定居住在住所之外的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