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11:51:05来源:法律常识
记者/韩谦
编辑/石爱华
2021年月4月9日,原福安市市长林小楠受贿案二审宣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林小楠受贿69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被调查时,林小楠任职福建省宁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从福安市市长任上离开不足3个月。2017年,林小楠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2018年11月,福建省宁德市中院一审判定,林小楠收受13名行贿人共计733万元人民币现金,获刑12年。
2020年12月25日、26日,林小楠案二审由福建省高院指定在宁德市中院开庭审理,两日连审20余个小时。在庭审的最后陈述环节,林小楠表示,“一审法院认定的733万贿款,没有一笔、没有一分装进我林小楠的口袋”。林小楠的5名家属旁听了庭审。
二审辩护律师告诉深一度记者,和一审判决相比,二审未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3名行贿人共计40万的行贿款项,刑期较一审减少了一年半。林小楠家属对二审判决表示不服,将继续申诉。
2020年12月林小楠案二审开庭审理,由于疫情,林小楠在宁德市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加了庭审。参与旁听的家属描述,林小楠身穿浅灰色西装和条纹衬衫,留着寸头。由于光线比较暗显得肤色偏黑,比在一审见他时显得更为精瘦,“精神状态还不错,声音洪亮,说话条理清晰”。
林小楠今年51岁。他在2009年10月任福安常务副市长,后升任代市长、市长;2016年6月卸任福安市市长,8月任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一个月后被查。
2017年6月5日,宁德市检察院向宁德市中院提起公诉,指控林小楠在2010年至2016年担任福安市副市长、代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用地申请、征地拆迁、资金补助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13个单位或个人的19笔贿款,共计733万。起诉书显示,林小楠收受的贿款中,最多的一笔有200万元,最少的为5万元。
据庭审旁听人员转述,林小楠在庭上陈述,自己是在办案人员的提示下,被逼交代了收受贿赂的假情,“汇款金额、次数等都是由办案人员提供,我按他们要求写的交代”。
林小楠还表示,自己曾写过一份情况说明否认受贿,后被昼夜罚站,还被打耳光,所以“违心按要求写了检讨书,承认之前的交代都属实”。在之后宁德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阶段,“出于被送回两规审查的恐惧”,林小楠又重复了之前的供述。在案件由检察反贪局移交公诉部门后,林小楠称其此前遭刑讯逼供,全盘翻供。
二审开庭前,福建省高院通知了13位行贿人和做了林小楠8年司机的李传育出庭。
庭审当日,仅有李传育到庭作证。在检方指控中,他是两笔合计220万行贿款的中间人。李传育的证言证明,林小楠曾让他去取装有200万元现金的水果箱,此外,一名行贿人让他转交过20万元现金给林小楠。
李传育在庭上说,宁德市检察院给他笔录时,他不承认转交贿款的事,工作人员就不让他回去,“他们打印好笔录让我签,我就违心签了”。第二次被检察院叫去做笔录时,李传育开始翻供,表示自己从未经手过别人送给林小楠的钱。李传育还提及,林小楠曾收到过老板送来的黄金、酒等贵重礼品,还让他退了回去。
根据旁听人员的描述,庭上,林小楠对李传育能够出庭表示感谢,认为是自己的案件连累到了他。李传育大哭起来,反复说着,“市长,我对不起你”。
此外,被控分别向林小楠行贿10万元的尤长荣和张锦华也曾在一审时出具书面材料否认行贿。
以上三人的翻供未被宁德中院采纳。宁德中院表示,三人的翻供“未说明翻证的合理理由”“且得不到在案其他证据的支持”。
该案一审后,尤长荣在接受深一度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绝对没有向林小楠行贿,“问我一百遍、一千遍,我没有,真的没有”。
深一度记者亦曾接触到张锦华和被控行贿额最高的何忠(200万)和范子明(198万),三人表示不便接受采访,但声明自己没送过钱。
2021年4月9日的二审判决中,尤长荣、张锦华和另一人共计40万元的行贿未被认定。理由是在办案人员被曝违法办案后,检察机关更换办案人员补充侦查时,对这3起指控没有重新核实。
二审庭上,检方出示了一份省检察院在2019年对范子明所做的证言,范子明证实侦查阶段侦查人员的取证合法,他向检察机关提供的多次证言内容属实。林小楠家属多次找他更改证言,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他的生活。
林小楠的另一位二审辩护律师告诉深一度记者,他在二审庭上向法院提交了家属、此前报道本案的记者分别与行贿人谈话的录音。在录音中,多位行贿人反映了自己遭遇办案人员暴力逼取假证的情况。检方认为,这些录音的时间、地点和谈话双方无法确认,不清楚是在什么语境下谈话,证人在面对家属时有没有、敢不敢表达真实的意思也不能确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林小楠被调查后供述,他一共受贿764万元,除94万元交给妻子,另外670万元都交给弟弟林小华寄存。
林小华因此在2016年11月21日起接受纪检专案组调查。林小华在接受深一度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遭到了宁德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陆宁福等人的刑讯逼供及疲劳审讯,此后其被迫屈服。
在笔录里,林小华承认从林小楠那里分五次收下670万元,并全部以现金方式花了出去,用于房子装修、买黄金、买茅台酒,还有150万借给了朋友。2016年11月25日,林小华在办案点通过电子转账,替林小楠向宁德市纪委上交764万元赃款后得以离开。在被释放后,林小华与反贪局副局长陆宁福等人有过多次会面及通话,要求他继续完善林小楠受贿款流向的证据链条。林小华在此过程中录下50份、共计2321分钟的录音。
录音中,陆宁福等人称,林小楠案“水分太大”、“小楠没有钱,我们都很了解”,“办林小楠案触及到我心里底线的东西,我心里很不舒服”,并多次承认,让林小华做笔录是在做伪证、编故事。
此外,林小华掌握的录音材料显示,陆宁福等人在办案过程中,多次去厦门办案在餐厅消费均由林小华买单,宴请7次共计11145元,陆宁福还收受两瓶铁盖茅台,多条香烟,茶叶,水晶杯等财物。
林小楠一审审理期间,林小华将上述录音曝光于网络,引发了一场“录音风暴”。2017年12月22日,在一审时的庭前会议中,公诉人撤回了林小华所做的笔录以及林小楠被“双规”期间的16份有罪供述,但并没有更改对林小楠的指控。
2017年12月28日,宁德市检察院向林小华通报了对4名办案人员的处理决定:其中陆宁福在撤职后被责令辞职,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处理原因是他们与案件当事人家属接触中发表不当言论,违规接受吃请、车辆接送服务等。
由于在外地办事,林小华未能参加二审庭审。林小楠出事后,林小华便辞了职,一直在为哥哥的案子准备材料。
二审庭前会议时,辩护人申请通知侦查人员陆宁福等人出庭,法院在决定开庭前5日通知了上述侦查人员出庭,但他们均未能到场。
该案辩护律师在庭上表示,认定林小楠受贿733万元,需要有关于这笔资金去向的证据或合理说明,“本来证据体系是巨额财产交由林小华保管,却被林小华提供的非法取证的录音土崩瓦解”。律师表示,一审公诉机关撤回林小华笔录,现在凭现有的转账凭证、上缴的赃款,无法证明林小楠收有巨额贿款。
4月9日上午,福建高院的二审宣判和此前的开庭一样,都是在线审理,林小楠通过视频方式参与宣判过程。法官宣判后,林小楠情绪激动。对此,林小楠家属表示对判决不服,将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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