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23:38:16来源:法律常识
为进一步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回应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关注,有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11月18日上午,汾阳法院向22名涉案件申请执行人及金融企业委托代理人集中发放执行案款167.77万元,以实际行动将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兑换成“真金白银”。本次全国法院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是由最高院组织开展,省高院现场视频连线汾阳法院执行局,实时播放现场画面。汾阳法院作为吕梁市十三家基层法院中唯一一家直播连线的基层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律师也一同来到现场,见证执行案款发放过程。
▲集中发放执行案款现场
妥善执行劳务纠纷保护受害者权益
申请执行人贾某与被执行人薛某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2020年5月12日,被告薛某安排原告驾驶营运车辆从陕西榆林某煤业有限公司拉运煤至汾阳,11时30分许,装车完毕后原告爬上车顶盖篷布过程中滑落地面,导致双侧跟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我院于2021年7月30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薛某给付原告贾某赔偿款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薛某未按期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贾某于2021年9月7日向我院申请立案执行。
2021年9月7日,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薛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手续,同时向被执行人说明了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被执行人薛某在我院工作人员的释法明理工作下自觉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处理,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
有钱不执行?冻结没商量
2020年6月24日,被告张某雇佣原告赵某为被告汾阳某能源公司砍树,原告赵某从梯子上不慎坠落摔伤。2021年7月15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晋1182民初1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张某赔偿原告赵某17000余元;判令被告汾阳某能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赵某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二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法定义务,原告赵某于2021年9月7日向我院申请立案强制执行。当日,我院传唤二被执行人到庭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手续,但二被执行人并未表示履行法定义务。经我院查控二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内有存款,我院采取了冻结二被执行人账户的强制措施。随后传唤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表示自愿履行,在冻结异议期限届满后,二被执行人主动缴纳了全部执行款。
2021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267件,执结1052件,结案率为83.0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67人次,限制高消费704人次,拘留150人,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移送公安14案14人,执行到位9630万元。汾阳法院将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继续以“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为工作目标,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司法为民有温度有力度,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