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03:25:55来源:法律常识
个人破产的讨论由来已经。
2019年6月,发改委等多部门发布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中,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2019年6月11日,最高法院召开《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新闻发布会,专门提到,“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相当功能的试点工作,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打下实践基础”。
这个与个人破产相当的功能,其实就是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随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便在部分城市施行。各个地区的法院也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出台《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以此作为受理和处理个人债务依据。
2019年10月,全国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在浙江温州办结。债务人蔡某负有214万余元债务。经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处理,最终蔡某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的方案。清偿比例仅为1.5%,并且还允许你在18个月内清偿,这个还款条件实在是相当的优厚。当然,蔡某承诺,该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若其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
但是,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的设立更多的是为了解决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而并非侧重于所有的个人债务处理。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一年以后,深圳市于2020年6月对外公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第一部真的的个人破产立法性文件,将是个人破产制度真正设立的标志。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意见稿关于申请个人破产的标准是50万元!标准是一个非常难界定的问题。门槛过高,那这个制度将可能无法真正为有需求,需要解决债务问题的自然人服务。门槛过低,那有的债务人有可能借此来讨债,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名为破产,实为讨债”。特别是我们多数人是非常聪明之人,这个制度更有可能被运用的淋漓尽致。
从条例规定来看,申请破产需要提交 破产申请书、诚信承诺书、破产经过说明;收入说明、社保证明、纳税记录; 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清册、债权债务清册; 所扶养人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总体来说,需要提交材料也并非很苛刻,还是相当容易准备。这是最高院官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数量。截止到2020年6月6日,失信被执行人共有588万人。这个失信数量已经超过不少城市的常住人口。如何解决这些债务问题,如何解决这些失信被执行人问题?个人破产无疑是最佳的制度。通过个人破产,可以使被执行人在债务上彻底得到清理,信用上得以恢复。当然,制度的具体落地和实施还有很多其他细节。但这是个好的开始,对于被执行人来说算是一个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