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03:46:49来源:法律常识
父亲服刑,母亲外出打工,爷爷奶奶一直带着孙子,压力越来越大,爷爷奶奶能起诉孙子的母亲要求承担起抚养费吗?
【案情回放】
王某某和余某某婚恋期间同居生下了儿子王某。父亲王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5月5日被刑事拘留,于2012年11月16日被判死缓,然后一直在监狱服刑。2012年6月份余某某便外出务工,自此儿子王某就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
随着年龄增长,爷爷奶奶年事又高且均是农民,收入非常有限,仅靠爷爷奶奶抚养其生活,将无法满足日后上学,医疗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加之物价上涨,王某面临着严峻的生活困难。
为维护合法权益,保障今后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医疗需要,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母亲余某某支付2012年6月至自己成年时止抚养费共126334元(20662元+105672元)。余某某则向法院表示,自己现在没有工作和固定经济来源,根本没有能力抚养小孩,等有能力的时候自然会给,而且每年回去的时候都有给孩子买衣物、奶粉、压岁钱等。
【律师分析】
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不仅是父母的权力也是父母的义务。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没有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样要应当承担起子女的生活费用,直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本案中余某某自2012年外出打工后,多年来疏于对非婚生子王某的照顾,没有去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王某也一直由爷爷奶奶在照看,并且在庭审中余某某也一再主张,自已因为客观原因没有能力抚养小孩,所以有理由相信余某某不能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
同时王某长期以来跟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生活习惯及生活方式,互相产生了深厚的感情,王某也表示愿意一直和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因此生母余某某作为没有与王某共同生活的一方,应该承担相应的抚养费。考虑到余某某的实际经济情况,余某某承担王某一半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较为妥当。
【法院判决】
余某某从2016年开始至2029年止,在每年12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王某当年抚养费3774元。
【律师提示】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就应该履行抚养、保护和教育的义务。而祖父母只有在未成年人父母均死亡或一方死亡,另一方也的确没有抚养能力,同时祖父母又有能力履行监护职责情况下,才对未成年人有相应的抚养教育义务。
多数情况下,都是祖辈自愿为孙辈,在生活的各方面花费支出。这种自愿的付出来自于亲情的关系。这种情况下,因为偶尔的一次家庭矛盾,老人就向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话。法院一般不会支持,除非涉及到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而引起的矛盾。
对于因为父母离异而无人照顾的孙辈,如果由法院判决直接抚养一方的祖父母,实际进行了抚养的事实,那么祖父母在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可以向孩子父母提出要求支付抚养费;而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父母,除非特殊情况,无需承担对孙子女的抚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