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06:18:36来源:法律常识
现实世界中,人们都知道打官司要找律师,须不知,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除了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还可以委托其他的人为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全体推荐的公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五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由此可知,当事人除了可以委托律师为诉讼代理人,还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为诉讼代理人:
(1)法律服务人员;
(2)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3)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
(4)当事人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
(5)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
(6)当事人所在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