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11:48:3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一则法律文书。长乐女“会头”陈某娇,先后成立三班“民间互助会”并发生倒会,涉案总金额高达37762290元。事发后,陈某娇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福建福州长乐公安刑拘,并经长检批捕由长乐公安执行逮捕。
经查,陈某娇,女,1976年出生,小学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2016年6月5日起标,参会人员150名(含会首),会值人民币1000元;2017年5月20日起标,参会人员147名(含会首),会值人民币1000元;2019年4月10日起标,参会人员85名(含会首),会值人民币2000元。
上述三班会于2020年5月发生倒会。经福州闽航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商定程序报告,上述三班会全部会员已加会款(含会首款)总金额为人民币37762290元,全部未标会员已加会款(含加会首款)总金额为人民币6577620元。
2021年4月20日,被告人陈某娇投案。
长乐区检察院认为,陈某娇以牟利为目的,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扰乱金融秩序,利用民间互助会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人民币37762290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朱娇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陈某娇案发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朱娇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 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