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法律找律师写分居协议,渣男诈骗案例

时间:2022-12-07 13:28:36来源:法律常识

谈恋爱他自称

建筑工程老板、酒庄老板

身家丰厚

在微信里

他又成了药监局“马主任”、“刘局长”

神通广大能安排在编工作

同时他还冒充法官

甚至法院院长

处理绑架大案

一人饰多角

游走于多个女性之间

骗财骗色

2018年底,李珍(化名)交往了一个名叫王义平的男朋友。男友自称是承包建筑工地的老板,还开有红酒庄,身家不菲,对李珍家人也不错。

不过,两人正式交往后,王义平遇到的“事情”特别多,常常向李珍借钱。不是车祸撞到人借钱交医药费,就是打架被拘留借钱交保释金......少则几千,多则一两万,其至十来万,频繁的借钱让李珍产生了怀疑,但有时王义平会通过别人转款给她,每次事由还会发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屏作为佐证。

2019年9月20日晚上,李珍收到一条奇怪的信息,问她是否叫“李珍”,对方表示,如果她不如实回答将报警。

一番对话后,李珍了解到对方叫林燕(化名)。林燕说她把王义平堵在东坡区某小区,并质问李珍是否和王义平一起诈骗。据林燕说,王义平骗她能介绍工作,骗了十多万,她每次给王义平微信转账时要输入名字,输入的名字正是“李珍”。

事情牵涉到自己,李珍又想到王义平时常向她借钱的事情,她迅速赶往了对方说的地址。

令李珍没想到的是,王义平竟然还有另一个女朋友周均(化名)。王义平不仅脚踏两条船,跟周均编造的借钱理由更加离谱。他在微信上一人分饰“喻法官”、“某法院院长”,甚至编造出了儿子被绑架的剧情,向周均借钱。更有甚者,他还在微信上假扮成与周均交往过的其他男性,谎称手里有不雅视频对周均进行敲诈勒索。

9月20日晚22时许,东坡区紫竹派出所接到110转警称,男子王义平以帮人找工作为由,诈骗了十八万。民警出警后将王义平传唤至派出所调查,经讯问,王义平交待了其实施的多起诈骗犯罪事实,次日王义平被刑事拘留。

编造多个身份

诈骗四女性5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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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9年5月,被害人林燕联系王义平帮其妹妹林林(化名)找工作,王义平在明知无法帮忙的情况下,使用自己的微信号和冒充药监局工作人员“马庭州”“刘局长”的微信号,先后编造到药监局上班需要办理公积金、买医疗保险、考执业医师证、员工操作证、单位买房、迁移户口等理由,从2019年6月至2019年8月共计骗取林燕及林林两人12.8万余元。

2018年12月,王义平与被害人李珍以恋人关系交往,在交往期间,王义平编造自己开车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支付住院费、打架支付对方医药费、被拘留缴纳保释金、买建筑材料、打官司的律师费和诉讼费、向劳动局缴纳罚款等理由,在2019年2月至9月期间,共计骗取李珍人民币近23.4万元。

2017年4月,王义平与被害人周均以恋人关系交往。在交往期间,王义平使用自己的微信号、冒充东坡区法院喻法官的微信号和冒充某法院院长(编造名为彭世平)的微信号,编造解冻财产手续费、诉讼费、支付工人工资、老家房屋拆迁赔偿款手续费,自己及儿子被他人绑架需要律师费、诉讼费、保证金等理由,在2019年5月至9月期间,共计骗取周均人民币17.3万余元。

2019年8月,王义平与周均交往期间,王义平使用自己的微信号,冒充孟某的微信号和冒充某法院院长(编造名为彭世平)的微信号,谎称孟某有与周均发生关系的不雅视频和照片,以传播该视频和照片相威胁,共计勒索周均人民币4.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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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经历竟成编造“灵感”

在法庭上,王义平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王义平还承认:与李珍、周均以恋人关系交往时,他是已婚,只不过与妻子已经分居。

王义平表示,他分别冒充过的国家工作人员——东坡区法院喻法官、某法院院长“彭四平”、药监局“马庭州”主任和“刘局长”,其中,只有喻法官是真有其人,其他名字皆为他自己编造,原因是“这样比较可信”。

法院还查明,王义平在一起欠款纠纷的执行案件中,因未依法报告财产情况,于2019年2月14日被东坡区法院司法拘留7日。该案的执行法官正是东坡区法院的喻法官。王义平曾发给女友李珍称自己因打架被拘留的照片,其实是他作为失信被执行人被司法拘留的照片。

面对法官讯问,“从事什么职业?”王义平回答:“没有职业,在工地打工”。“诈骗得来的钱到哪里去了?”王义平回答:“投到网上游戏中去了”。

法院判决:数罪并罚

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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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法院认为,王义平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王义平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属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判决:被告人王义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责令被告人王义平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赔被害人林燕、林林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余元,退赔被害人李珍经济损失人民币23万余元,退赔被害人周均经济损失人民币21万余元。

法官提醒

在现实生活中,不乏一些不法分子,为达到不劳而获的目的,以身试法,实施侵财型犯罪。

这个案件给大家一个警示,首先,有人频繁以各种借口向你借钱时,千万提高警惕;其次,一旦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及时报警,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或遭受更严重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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